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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有条件批准“英博收购AB”
    2008年11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吴婷  
      对珠江啤酒和青岛啤酒持股比不得增加,不得寻求持有华润雪花啤酒或燕京啤酒股份

      ⊙本报记者 吴婷  

      

      中国商务部昨日发布公告,决定附条件批准比利时英博公司收购美国AB公司的交易。据了解,本交易属于两个外国企业在境外实施的收购。但由于2007年英博公司和AB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分别为57.64亿元人民币和44.9亿元人民币, 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申报标准,英博公司和AB公司完成交易前必须向中国商务部进行申报。

      商务部人士称,2008年7月13日,英博公司宣布以每股70美元(总价52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AB公司的所有股份。这项全球啤酒行业“世纪并购”将产生世界最大的啤酒生产公司。新的英博公司将跻身全球快速消费品领域的前五位。

      据悉,这项交易需要获得美国、英国以及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中国商务部审查结果表明,从地域市场、产品市场和竞争格局来看,英博公司收购AB公司之举没有在中国啤酒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因此决定对此次收购不予禁止。

      不过,商务部表示,鉴于此项收购规模巨大,合并使新企业市场份额增长较快,竞争实力明显增强,为了减少此举对中国啤酒市场未来竞争态势产生可能不利影响,对审查决定附加下列限制性条件:AB公司在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现有27%的持股比例将不得增加;倘若英博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股东发生变化,必须及时通报商务部;英博公司在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现有28.56%持股比例不能进一步增加; 新公司不得寻求持有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或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股份。

      据了解,比利时上市公司英博公司,是全球第一大啤酒公司,AB公司是一家美国上市公司,占当地市场份额的约50%。通过该交易,英博将获得美国啤酒市场的话语权,此外,英博还将因此获得中国与俄罗斯市场大约20%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