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智龙
2008年初,许多企业,也包括小型企业不同程度的参与到原油买入保值、美元利率掉期、远期美元结汇及远期欧元买入等业务。但金融危机引发的相关市场的暴跌,导致了之前参与保值的企业不仅没有享受保值的好处,反而深受其害。
据了解,当前做保值业务的企业,绝大多数都是实盘参与保值,并无投机之嫌,这本应值得鼓励。但是,目前企业由于相关保值业务所遭受的损失,以及之前所做的保值业务头寸应如何处理,甚至部分企业因做保值业务陷入经营困难甚至倒闭,又该如何处理和应对?
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通过加强对银行相关保值业务的监管来解决相关问题。
首先,应严格审查银行所设计的保值产品,通过立法的形式使银行让企业不仅明确参与保值业务的好处有哪些,还应告知有哪些风险?企业一旦参与保值业务,银行有义务为企业设定止损方案与止损点位。在现实中,银行并没有做到让客户有对称的知情权,因此,客户在行使选择权与执行权的前提就值得质疑。
其次,应加强企业外汇保值资格的审批,建立进入门槛制度。这看似对某些企业不公平,其实从长期来看,是最大的公平。现实中,诸多中小型企业没有保值研究人员,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不全,甚至不排除部分企业参与保值的动机不良,这些企业一旦参与保值业务,就会面临巨大的风险。
再次,应要求银行对保值企业的盈亏情况在相关监督网站上进行公示,使企业对其保值的风险与收益得以跟踪。之所以要有这种监管,主要是在于各家银行所提供的报价不一,企业不能直接通过公开市场获悉它的盈亏进度情况,在网站上公示盈亏情况,对银行也是一种促进。
最后,应积极推动开发基于企业保值的金融保险产品的开发,使企业的保值真正发挥保值的功能。另外,通过参与这类保险品种,可以引入保险公司来对企业保值业务进行监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定一个止损范围,在这个损失范围内,保险公司全部保险,超出这个范围,保险公司可以向银行请求平仓来止损。
(作者为浙江大学经济学硕士,从事金融衍生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