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信息披露湖北严控国有产权转让流程
2008年11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宏斌
⊙本报记者 王宏斌
湖北省国资委近日发文,要求标的1000万元以上的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应与国内主要交易机构建立产权转让信息发布合作机制,并选择一家以上全国性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发布产权转让信息。
这是湖北省国资委在全省建立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的具体要求之一。
根据该制度,湖北省各类国有产权转让项目信息,需经受托交易机构审核后,统一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省级以上经济报刊和地方媒体同时发布,并在各交易机构电子显示屏同步显示。而按照有利于扩大信息覆盖范围的原则,标的超千万元的重要交易项目应与国内其他交易机构建立信息发布合作机制,并选择一家以上全国性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发布,所选报刊需在网站向社会公示。
另外,湖北省国资委还对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和利益让渡行为在信披流程上进行了规避。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拟转让所持全部国有股权或转让后致使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国有产权转让项目,如有管理层、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他方拟参与受让,受托机构应在将拟发布信息内容报国有产权转让批准单位审核备案后组织联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