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法律诉讼的公告
2008年11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08-临024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法律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11月18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浩业”)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杭民三初字第92号《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等材料。原告方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因东方浩业与其之间的信用证纠纷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东方浩业向其支付欠款本金及利息合计5006972.05美元及律师费人民币166905元,同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该纠纷系2008年4月东方浩业与浙江省中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进口合同》,为中光公司代理进口棕榈油在光大银行开具信用证而产生。合同方中光公司等已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件情况我公司已经于2008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进行了披露),东方浩业将通过法律手段减少或挽回公司损失。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