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自2008年11月24日起开通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价值”)与以本公司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以下简称“自主TA基金”)在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
一、目前本公司自主TA基金包括:南方价值、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避险、南方现金、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多利、南方全球、南方隆元、南方盛元和南方恒元。除南方避险、南方全球、南方盛元和南方恒元外其他自主TA基金均可开通基金转换。自主TA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
二、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及基金品种情况如下:
(一)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通南方价值与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现金、南方多利、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之间的转换。
(二)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宁波银行:开通南方价值与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现金、南方多利、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之间的转换;
中国银行:开通南方价值与南方隆元之间的转换,其他基金暂不开通;
兴业银行:开通南方价值与南方现金、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之间的转换,其他基金暂不开通;
上海银行:开通南方价值与南方宝元、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之间的转换,其他基金暂不开通。
2、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兴业证券、联合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湘财证券、长城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申银万国、东莞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中信金通、渤海证券、国联证券、广州证券、光大证券、南京证券、齐鲁证券、中信万通、东北证券、信泰证券、中银国际、财通证券、山西证券、江南证券、安信证券、大同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华鑫证券、中原证券、瑞银证券、第一创业、国都证券、德邦证券、国盛证券、上海证券、远东证券、华安证券、华林证券、财富证券、民生证券、西部证券、宏源证券、西南证券、万联证券、长江证券、新时代证券、国金证券、东吴证券、东海证券、金元证券、世纪证券、方正证券、平安证券、华龙证券、浙商证券、恒泰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日信证券、天相投顾:开通南方价值与代销机构代销的南方自主TA基金之间的转换,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4、南方价值与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现金、南方多利、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和南方隆元之间转换适用于以下相对应的转换费率。
转换金额 | 转换费率 | ||
申购补差费率 | 赎回费率 | ||
0-100万 | 0.20% | 0.50% | |
100万-500万 | 0 | 0.50% | |
500万-1000万 | 0 | 0.50% | |
转 南方稳健 | 0-100万 | 0 | 随持有时间长短折扣 |
100万-500万 | 0.10% | ||
500万-1000万 | 0.70% | ||
1000万以上 | 0 | ||
转 南方价值 | 0-100万 | 1.00% | 0.30% |
100万-500万 | 0.70% | 0.30% | |
500万-1000万 | 0.10% | 0.30% | |
1000万以上 | 0 | 0.30% | |
转 南方宝元 | 0-100万 | 0 | 随持有时间长短折扣 |
100万-500万 | 0 | ||
500万-1000万 | 0 | ||
1000万以上 | 0 | ||
转 南方价值 | 0-100万 | 1.80% | 0 |
100万-500万 | 1.20% | 0 | |
500万-1000万 | 0.60% | 0 | |
1000万以上 | 1000元 | 0 | |
转 南方现金 | 0-100万 | 0 | 随持有时间长短折扣 |
100万-500万 | 0 | ||
500万-1000万 | 0 | ||
1000万以上 | 0 | ||
转 南方价值 | 0-100万 | 1.80% | 随持有时间长短折扣 |
100万-500万 | 1.20% | ||
500万-1000万 | 0.60% | ||
1000万以上 | 1000元 | ||
转 南方多利 | 0-100万 | 0 | 随持有时间长短折扣 |
100万-500万 | 0 | ||
500万-1000万 | 0 | ||
1000万以上 | 0 | ||
转 南方价值 | 0-100万 | 0 | 0.50% |
100万-500万 | 0 | 0.50% | |
500万-1000万 | 0 | 0.50% | |
1000万以上 | 0 | 0.50% | |
转 南稳贰号 | 0-100万 | 0.20% | 随持有时间长短折扣 |
100万-500万 | 0.40% | ||
500万-1000万 | 0.40% | ||
1000万以上 | 0 | ||
转 南方价值 | 0-100万 | 0.30% | 随持有时间长短折扣 |
100万-500万 | 0.30% | ||
500万-1000万 | 0.30% | ||
1000万以上 | 0 | ||
转 南方绩优 | 0-100万 | 0 | 随持有时间长短折扣 |
100万-500万 | 0 | ||
500万-1000万 | 0 | ||
1000万以上 | 0 | ||
转 南方价值 | 0-100万 | 0.30% | 随持有时间长短折扣 |
100万-500万 | 0.30% | ||
500万-1000万 | 0.30% | ||
1000万以上 | 0 | ||
转 南方成份 | 0-100万 | 0 | 随持有时间长短折扣 |
100万-500万 | 0 | ||
500万-1000万 | 0 | ||
1000万以上 | 0 | ||
转 南方价值 | 0-100万 | 0.30% | 随持有时间长短折扣 |
100万-500万 | 0.30% | ||
500万-1000万 | 0.30% | ||
1000万以上 | 0 | ||
转 南方隆元 | 0-100万 | 0 | 随持有时间长短折扣 |
100万-500万 | 0 | ||
500万-1000万 | 0 | ||
1000万以上 | 0 |
5、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6、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根据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保留小数点后2位。
7、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 /(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根据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业务规则
1、投资者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并经本公司注册登记的基金。
2、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5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不处于开放状态,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是否全额转出。
7、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8、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南方现金基金余额,或部分转出其持有的南方现金基金余额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六、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2、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3日内至少在一种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3、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3日内至少在一种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4、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08年11月24日起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现将有关基金定投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者。
二、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
(二)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排名不分先后)
2、代销券商
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兴业证券、联合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湘财证券、长城证券、中信建投、东莞证券、招商证券、中信金通、国联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中信万通、东北证券、中银国际、安信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华鑫证券、中原证券、瑞银证券、第一创业、德邦证券、国盛证券、远东证券、华安证券、华林证券、民生证券、西部证券、国金证券、东吴证券、世纪证券、华龙证券、恒泰证券、日信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三、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五、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六、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1.投资者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定投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者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七、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本基金的优惠方案参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八、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本基金的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九、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