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东方电气”)增发不超过6,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00号文核准。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8年1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股份数量不超过6,5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本次增发A股发行价格为20.50元/股。
本次发行采取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在网上、网下进行发售。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和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分别通过网下和网上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
除去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的申购日为:2008年11月20日。
二、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64,700,000股。根据上述比例,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25,142,175股,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39,557,825股。
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通过网上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简称为“东电配售”,申购代码为“700875”。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最低认购数量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持有股票数量乘以0.1(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如认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该认购无效。为确保认购有效,敬请投资者仔细核对在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及可优先认购的股数上限。
公司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最低认购数量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持有股票数量乘以0.1(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认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超出部分无效。
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2008年11月18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三、非优先认购权申购的规定
除公司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外,公司原A股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参与非优先认购权的申购。非优先认购权的申购分为网上申购和网下申购。
1、网上申购部分
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3,250万股。网上申购代码为“730875”,申购简称为“东电增发”。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申购款=申购股数×20.50元/股。
2、网下申购部分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A股股东中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否则视为无效申购,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3,250万股。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10-84683700。
投资者须于2008年11月20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表》
②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 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且须在网下申购日2008年11月20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8年11月20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
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及公司原A股股东中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全额缴纳的申购款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开户行: | 中信银行京城大厦支行 |
账户名称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账号: | 71102 10187 00000 9110 |
行内行号: | 711021 |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302100011026 |
联系人 : | 常媛媛 |
联系电话: | (010)84865393 |
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股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本次增发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东方电气A股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发行人: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