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自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投资者可在农业银行指定网点参加本公司旗下国富价值和国富强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推广活动。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农业银行在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将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本公司旗下国富价值和国富强债基金。投资者在开办该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该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富价值和国富强债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投资者范围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二、申购费率
自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投资者通过委托农业银行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国富价值和国富强债基金的享受申购费率八折优惠(限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定投业务优惠推广活动结束后,国富价值和国富强债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赎回费率及计算方式与普通申购、赎回相同。国富价值和国富强债基金费率请详见上述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 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农业银行的网上交易系统以及柜台系统现场委托办理定投业务。若增加直销网点或者新的办理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国富价值和国富强债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农业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
3、具体业务规则以国富价值和国富强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为准;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农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五、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的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基金的开放日的交易时间相同,具体办理时间详见农业银行发布的公告。
六、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农业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农业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七、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农业银行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本公司旗下每只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但如农业银行规定的最低定投申购金额高于100元的,则按照农业银行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八、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每期实际扣款当日(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自T+2日起(含T+2日),到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国富价值和国富强债基金申购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则不扣款,请投资者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于约定的每期扣款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九、"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申请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农业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若申请终止定投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农业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十、 其它
1、对通过定投业务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2、定投业务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以实际扣款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十一、重要提示
1、若投资者申请办理定投业务时国富价值和国富强债基金处于暂停申购状态,本公司将不接受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对于销售机构已受理、并提交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以确认失败处理。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3、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在农业银行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老客户,享受本优惠方案后不再享受原按次优惠活动。
十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业务咨询
1、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555,网址:www.ftsfund.com
2、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全国),网址: www.abchina.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0日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富兰克林国海强化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12家
代销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08年11月20日起通过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强债”,基金代码:450005)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办理基金申购。投资者在开办国富强债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的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定投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可随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和申请终止定投业务。
本次定投业务的公告将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国富强债基金。如本公司决定对今后管理的其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定投业务,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定投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上述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国富强债基金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日常申购业务(优惠活动期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相关基金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国富强债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经本公司公告可办理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申请办理该业务,目前可开办国富强债基金定投业务的12家具体销售机构如下:
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海通证券、中信建投、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南京证券、财富证券、中信金通、联合证券、东北证券、华泰证券。
待条件成熟后,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旗下基金的定投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公告。由于上述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办定投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四、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基金的开放日的交易时间相同,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销售机构发布的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公告。
五、申请方式
1. 凡申请办理本公司旗下国富强债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 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定投业务。
3、具体业务规则以国富强债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为准;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六、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指定销售机构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七、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我公司规定的每只基金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申购金额高于100元的,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八、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每期实际扣款当日(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自T+2日起(含T+2日),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则不扣款,请投资者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于约定的每期扣款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九、"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相关业务规定和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如终止定投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相关业务规定和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十、 其它
1、对通过定投业务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2、定投业务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以实际扣款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十一、重要提示
1、若投资者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基金处于暂停申购状态,则本公司不接受该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对于销售机构已受理、并提交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以确认失败处理。
2、以上重要提示适用于在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基金产品,包括国富强债基金以及今后由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一些销售机构过去已开通我司旗下所有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并进行了公告,其内容若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请以本公告的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十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仅对定投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9555)。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