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中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出售公司股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中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上海中润汽车制动器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中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通知》,其具体内容如下:
2008年11月17日,上海中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向戴纪明、张萍、傅敏芬、李娜、李袆丁等五名自然人出售其所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425,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其中向戴纪明出售股份9,5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向张萍出售5,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向傅敏芬出售2,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向李娜出售2,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向李袆丁出售2,42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
本次出售股份前,上海中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6,78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5%,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425,6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361,600股;本次出售股份后,上海中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仍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36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松辽 编号:临2008-034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松辽
股票代码:6007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中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 汤学军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915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915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8年11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辽汽车”)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松辽汽车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上海中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润”)将其持有的松辽汽车22,425,6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
(六)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海中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汤学军郑重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松辽汽车 | 指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中润/本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上海中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 | 指人民币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中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915号
3、法定代表人:汤学军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工商注册号:310107000362345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7、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销售)。
8、成立日期: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07745624942
10、主要股东:中顺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中顺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华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通讯方式
联系电话:021-39501180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915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 名 | 公司职务 | 国籍 | 居住地 | 是否有其他国家居留权 |
汤雪军 | 董事长 | 中国 | 安徽 | 否 |
王景涛 | 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 | 否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无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情况。
3、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月内增加其在松辽汽车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中润持有松辽汽车4,361,600股,占松辽汽车总股本的1.95%,全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2、本次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上海中润持有松辽汽车流通股26,787,200股,占松辽汽车总股份的11.95%,为其第二大股东,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4,361,6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2,425,600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中润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其所持松辽汽车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2,425,600股,减持股份比例为松辽汽车总股本的10%。
股份减持后,上海中润仍持有松辽汽车4,361,600股,占松辽汽车总股本的1.95%,全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上海中润买卖松辽汽车股份情况:
卖出时间 | 卖出数量(股) | 卖出价格区间(元) |
2008年5月 | ||
2008年6月 | ||
2008年7月 | ||
2008年8月 | ||
2008年9月 | ||
2008年10月 | ||
2008年11月 | 22,425,600 | 1.86 |
合计 | 22,425,600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上海中润承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股份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中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上海中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上海中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ST松辽 | 股票代码 | 60071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中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915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26,787,200股 持股比例:11.9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22,425,600股 变动比例:1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中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08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松辽 编号:临2008-035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二个交易日触及跌幅(5%)限制,在这二个交易日中,同一营业部净卖出股数占当日总成交股数的比重30%以上,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询问公司第一大股东并自查后认为,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二个交易日触及跌幅(5%)限制,在这二个交易日中,同一营业部净卖出股数占当日总成交股数的比重30%以上,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经询问第一大股东并自查后确认,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除同日公告的编号为2008-033号临时公告披露的关于第二大股东上海中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事宜;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及公司大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本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作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