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2008年11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重庆市工商局日前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贷款利率上限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由小额贷款公司自主确定;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小额贷款公司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设立分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小额贷款公司将被吊销营业执照。”重庆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不能违反利率政策,应向监管部门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