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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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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版: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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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版:金融·证券
    出口形势前景不明 银行慎对出口信贷
    刘明康:
    全球金融监管者应加强合作
    新型寿险10月集体“坐滑梯” 明年或负增长
    中信银行
    新增150亿元信贷投放
    规范人身险业务
    保监会将设行业服务最低标准
    平安产险
    30亿承保 “鸟巢”
    纽曼:
    银行须确保长期战略不变
    美元霸主尚难取代 中国连续三月大举增持美国债
    重庆: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渣打:
    企业不应利用衍生产品套利
    贺岁上市五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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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克穆:
    认真做好保险经济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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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人身险业务保监会将设行业服务最低标准
    2008年11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卢晓平
      ⊙本报记者 卢晓平  

      

      昨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将设定首个内容翔实、量化、全方位的人身险行业服务最低标准。

      据了解,规范规定了人身保险业务的柜面服务、销售、承保、客户回访、保全、续期、理赔、应急机制、信息披露、咨询投诉、服务质量保证与监督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是保险公司面向客户提供保险服务的基本标准。

      保监会严禁销售人员代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名。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投保提示制度,并特别提示分红保险红利的不确定性,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和结算利率的不确定性,投连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和投资收益可能为负的风险。

      保监会特别强调,保险公司应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收取新单首期保费,客户主动到保险公司缴纳保费或当地不具备转账条件的除外。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并及时记录客户回访情况。对离司保险营销员所有业务和失效保单应于离司前进行100%回访,并告知长期险客户接替服务的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对1000元以上的退保客户、满期客户和理赔客户进行100%回访。对其余客户进行抽查回访。采用各种方式仍不能完成回访的,应暂停计发佣金或手续费。

      保监会明确,保险公司服务未能达到本规范制定的服务质量指标的,由保险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对于不认真及时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30000元以下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