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要求合力保障企业出口收汇安全
2008年11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今年以来,受美次贷危机影响扩大、国际市场需求萎缩等影响,我国企业面临的出口收汇风险明显加大,部分地区出现进口商拖欠货款、出口企业坏账增加、出口报损案件增长较快的情况。
作为我国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商务部日前出台了四大措施,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以及企业提出要求和建议,力求多方合力保障企业出口收汇安全。
强化出口收汇风险防范意识。要求各地商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企业出口收汇风险情况的跟踪分析,对收汇风险中出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做好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等宣传引导,重点揭示、披露本地区主要出口目标市场的重大政策调整、经济金融环境变化等预警信息,提醒企业关注收汇风险变化情况。
多方协作,加大对防范收汇风险的支持力度。要求各地商务系统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国别风险动向,掌握外贸风险防范、控制的工具和方法,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等信用工具的宣传,鼓励企业积极参保,大力推广风险防范工具。
加强管理,提高防范出口收汇风险的能力。建议外贸企业加强出口合同管理,完善合同责权条款,严格履行合同,避免对方以不符合同为由拒付货款。加强对国外客户资信的了解,对老客户要及时掌握其商业信用、债务偿还能力等动态信息;对新客户可借助信用管理公司对客户信用度进行调查,避免盲目签单出口。尽可能选择信用证、银行保函等以银行信用作保证的、安全稳妥的贸易结算方式,及时清算货款,一旦发现外方有故意拖欠行为,要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要积极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等避险工具,保障出口收汇安全。
积极应对,保障企业出口收汇的合法权益。要求各地商务部门通过与境外中介组织积极协商等方式,帮助企业采取适当措施,解决经贸纠纷,减少损失。(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