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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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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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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版:要闻
    纺织服装等出口退税率还将提高
    明年1月1日起取消和停征百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土资源部:农村集体土地不得建商品住宅
    依法保障农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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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成立10周年 吴定富:保险要突出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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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
    2008中国管理科学大会
    下月在京召开
    明年起征地补偿标准将逐步适当提高
    迪士尼落沪已无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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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要求合力保障企业出口收汇安全
    2008年11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今年以来,受美次贷危机影响扩大、国际市场需求萎缩等影响,我国企业面临的出口收汇风险明显加大,部分地区出现进口商拖欠货款、出口企业坏账增加、出口报损案件增长较快的情况。

      作为我国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商务部日前出台了四大措施,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以及企业提出要求和建议,力求多方合力保障企业出口收汇安全。

      强化出口收汇风险防范意识。要求各地商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企业出口收汇风险情况的跟踪分析,对收汇风险中出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做好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等宣传引导,重点揭示、披露本地区主要出口目标市场的重大政策调整、经济金融环境变化等预警信息,提醒企业关注收汇风险变化情况。

      多方协作,加大对防范收汇风险的支持力度。要求各地商务系统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国别风险动向,掌握外贸风险防范、控制的工具和方法,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等信用工具的宣传,鼓励企业积极参保,大力推广风险防范工具。

      加强管理,提高防范出口收汇风险的能力。建议外贸企业加强出口合同管理,完善合同责权条款,严格履行合同,避免对方以不符合同为由拒付货款。加强对国外客户资信的了解,对老客户要及时掌握其商业信用、债务偿还能力等动态信息;对新客户可借助信用管理公司对客户信用度进行调查,避免盲目签单出口。尽可能选择信用证、银行保函等以银行信用作保证的、安全稳妥的贸易结算方式,及时清算货款,一旦发现外方有故意拖欠行为,要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要积极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等避险工具,保障出口收汇安全。

      积极应对,保障企业出口收汇的合法权益。要求各地商务部门通过与境外中介组织积极协商等方式,帮助企业采取适当措施,解决经贸纠纷,减少损失。(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