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二OO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大会于2008年11月20日上午十时在浙江航民宾馆二楼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0,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重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聘任的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了两位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选举独立董事的总表决权数为501,600,000股。
1、独立董事候选人许海育先生获得表决权数为250,800,000股,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候选人沈玉平先生获得表决权数为250,800,000股,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宋心远先生、赵敏女士任期至2008年11月28日将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宋心远先生、赵敏女士将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对宋心远先生、赵敏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并向其认真负责、勤勉敬业的工作态度致以崇高敬意。
拟任独立董事许海育先生、沈玉平先生将分别接替宋心远先生、赵敏女士履行相关职责,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周剑峰律师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