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11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08-26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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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08年11月20日在上海久事大厦会议中心召开,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人,共持有代表公司1,573,759,740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549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同意公司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573,759,740 | 1,573,756,056 | 492 | 3,192 | 99.9998% |
(二)同意公司关于为浙江上电天台山风电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573,759,740 | 1,573,759,176 | 504 | 60 | 99.9999% |
(三)同意《公司章程》修正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573,759,740 | 1,573,759,188 | 492 | 60 | 99.9999%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潘斌律师和王建文律师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