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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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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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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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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增加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旗下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钢钒债1”2008年付息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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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08年11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08年11月25日起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开通本公司旗下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精选”基金)和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策略”基金)前端模式下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同时开通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金账簿”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办理渠道: 东北证券各营业网点。

      三、办理时间: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请方式: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手续请遵循东北证券各营业网点的有关规定。

      五、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费率与基金正常申购、赎回费率相同,各项具体费率请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orient-fund.com即可查询)。

      六、基金代码及定期定额开通模式:东方精选基金:400003(前端);东方策略基金:400007(前端);东方金账簿基金:400005;。

      七、扣款方式:投资者应遵循东北证券各营业网点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规定,与其约定申购基金名称、金额、每月固定的扣款日期和账户,且该账户为其从事该基金交易时的指定银行账户。

      八、投资金额:投资者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的每期最低固定金额为人民币200元(含200元),无交易级差。

      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或投资者帐户余额不足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东北证券的具体规定为准。

      十、交易确认: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十一、定期定额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一)如果投资者需要变更每期投资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或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东北证券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东北证券的具体规定。

      十二、咨询方式

      (一)东北证券各营业网点或拨打其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 。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6578578。

      (三)本公司网址: www.orient-fund.com。

      十三、重要提示

      (一) 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请以公告为准。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东北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如本公司在东北证券新增基金代销,则将同时开通此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端),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