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高管建言打开核心资本补充渠道
2008年11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邹靓
⊙本报记者 邹靓
浦发银行于11月20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高票通过了关于发行混合资本债券、次级债券在内的多项议案。如上述两项发债完成,该行资本充足率将超过10%。不过该行董秘沈思表示,目前国内监管部门对于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能否计入核心资本尚未明确,商业银行缺乏增加核心资本的有效渠道,长期来看将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拓展形成制约。
当日,浦发银行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发行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混合资本债券、发行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次级债券在内的多项议案。上述两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报监管部门申请核准。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浦发银行资本充足率为8.47%,比上年末下降0.68个百分点,与银监会新近提出的商业银行年末资本充足率达到10%的要求存在差距。
沈思表示,次级债券和混合资本债券的发行仅能补充附属资本,如果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能尽快跟上,那么附属资本的补充也将因与核心资本的比例规范而受到限制。
而根据国际惯例,混合资本债券可以以15%-20%的比例计入核心资本,但国内对混合资本债券能否计入核心资本以及计入比列尚未明确。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正处于规模快速扩张、业务迅猛发展时期,资本消耗随之加剧。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对风险要有明确认识。在业务拓展中要尽快完善风险定价机制,在资本补充方面要与监管沟通,争取打开由附属资本进入核心资本的有效通道。”沈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