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18日正式生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进行《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首次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08年9月30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3元。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11月 20日
2、红利发放日:2008年11月21日
3、分红公告日:2008年11月21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08年11月20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11月24日。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2、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11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08年11月2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11月2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分红前后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截至2008年11月20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0411元,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81元;B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0434元,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304元。
六、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持有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七、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全国统一客服号400-710-9999(免长途通话费)。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