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1月14日以书面方式、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08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于长敏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在公司2008年4月17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了《关于2008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批准公司分别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向六家银行共计2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方式除向中信银行大连分行申请的1,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为流动资产质押担保外,其余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截止目前,实际履行担保六笔,担保额度为19,650万元,仅占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的78.6%。(均为本公司对热电集团提供的担保)。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占2007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经审计)的39.6%。
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银行方面原因,其向华夏银行大连分行申请的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未获通过,因此,热电集团商请公司予以调整,并改为其向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申请的3,000万元和向大连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期限根据各银行审批意见来确定。鉴于热电集团多年来一直是公司蒸汽产品销售对象和服务对象,且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为公司节省大量融资成本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在本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于长敏、刘鉴琦、田鲁炜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武春友、王学先、周颖以对该事项给与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于调整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六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于2008年12月8日(星期一)上午九时,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关于调整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编号:临2008-016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2月8日(星期一)上午9时整
2、召开地点: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90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12月1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课题
关于调整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08年12月3日、4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时—4时。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在登记和表决时需持有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90号
(2)联系电话:0411-84498968/84498969
(3)传真:0411-84438755
(4)联系人: 郭晶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其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议题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议题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议题投弃权票;
4、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特此通知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