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8年11月10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08年11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十一名,实际表决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原文为:
第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1-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
第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1-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厦门江头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航空性资产和建设旅客配套服务楼(低成本航空候机楼)等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厦门江头支行的融资规定和条件向该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融资额度,并授权董事长王倜傥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融资额度项下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期限二年。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2月7日上午9:00整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国际航空港大酒店会议中心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11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全体股东或股东委托的代理人有权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嘉宾。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1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办公室。
3、登记办法: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登记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证明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其他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予接受。
4、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0592-5706078
传真:0592-5730699
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无)表决权。若受托人有表决权,则按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对会议的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终止。
若委托人在本委托书中对 项审议事项受托人如何行使表决权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