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2008年11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 公告编号:临2008-04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20日解除了以持有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177.8648万股及无限售流通股5,697.1352万股为质押物向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东莱支行贷款的质押手续,该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另外,2008年11月20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5,000万股及无限售流通股6,000万股作为质押物,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莱支行贷款11,000万元,双方签署的《质押合同》自质押登记日起生效。目前,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