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本周五通报了汪建中和北京首放、武汉新兰德和施永雷、郁瑞芬夫妇违规买卖股票三起案件的查处结果,案情涉及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涉嫌操纵股价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两类违法违规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操纵市场行为和违规买卖股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行为严重违背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证监会将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该负责人介绍了对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汪建中的处罚结果。除没收汪建中违法所得约1.25亿元外,并对其进行了1.25亿元的罚款,以及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同时,证监会依法撤销了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目前,本案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调查发现,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证券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机,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并非法获利。2007年1月至5月期间,通过上述手段交易操作了55次,买卖了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
该负责人随后向记者通报了武汉新兰德操纵市场案。经过调查和审理,中国证监会认定武汉新兰德和陈杰存在操纵市场行为,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武汉新兰德违法所得735万元,并处以735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汉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其实施证券市场禁入5年。同时,没收陈杰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冻结的股票。
中国证监会对施永雷、郁瑞芬夫妇违规买卖阳光发展股票案做出处罚决定,对施永雷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据了解,调查发现,2007年5月起,施永雷、郁瑞芬夫妇账户开始大量买入“阳光发展”股票,由施永雷决策和操作。2007年6月7日合计持股比例首次超过总股本的5%。6月7日至19日期间及6月25日,合计持股比例均超过总股本的5%。在上述持股达到并超过5%时,施永雷、郁瑞芬夫妇未履行公告义务。
经过调查和审理,中国证监会认定施永雷为主要责任人,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对于持股比例达到并超过5%应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193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