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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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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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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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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2008年11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海汽车     公告编号:临2008-051

      债券代码:126008     债券简称:08上汽债

      权证代码:580016     权证简称:上汽CWB1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98.59%的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40%股权,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持有其40%股权,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下简称上汽通用金融公司)

      ▲本次实际发生担保额为:伍亿元人民币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1.025亿元,占公司2007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的13.65%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适应上汽通用金融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满足该公司经营活动对资金的要求,公司三届四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和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决定在2008年已提供40亿元担保额度基础上,按照对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为其增加人民币35亿元担保额度的支持,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08年12月底止。

      上汽通用金融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签订了总额度为伍亿元的授信协议,上汽通用金融公司基于前述协议于2008年11月20日提款壹亿元,并将于2008年11月28日、12月12日分别提款贰亿元。本公司已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提供了“承诺函”,分别为上汽通用金融公司的提款进行担保。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上汽通用金融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0亿元,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60号财富广场F幢。法人代表: 刘榕。经营范围:(一)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二)提供购车贷款业务;(三)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货款和维修设备贷款等);(四)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五)向金融机构借款;(六)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七)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代理业务;(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信贷业务。截止200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29亿元,负债110.7亿元,净资产18.3亿元。

      三、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上汽通用金融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的借款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壹亿元、贰亿元、贰亿元人民币,总计伍亿元人民币,包括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2、本公司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并且该保证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

      四、公司意见

      本公司认为上汽通用金融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借款的手续完备,将满足该公司因业务快速发展需要而对经营活动资金的要求。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范围内。

      五、其他

      截至本公告日之前,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51.025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实际新发生的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上汽通用金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2、本公司为上述银行提供的“承诺函”复印件。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海汽车     公告编号:临2008-052

      债券代码:126008     债券简称:08上汽债

      权证代码:580016     权证简称:上汽CWB1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1月14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11月21日下午在上汽集团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外部董事吉晓辉先生因公务委托外部董事谢荣先生表决,独立董事段祺华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尤建新先生表决)。公司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上海捷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依据汽车动力技术发展的趋势,为进一步集中投入到混合动力、电动车等新能源汽车技术的研发,包括对电驱变速箱、新能源动力系统等关键系统的研发,有效降低整车产品油耗和排放,顺应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保持并不断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经与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协商后拟在中国上海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开发能够替代或逐步替代传统内燃机技术的油电和纯电驱动技术。

      拟设立的公司暂定名为上海捷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名称将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捷能公司”)由上汽集团作为主发起人,本公司参与。该公司的主要情况如下:

      1、注册地拟在上海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

      2、注册资本为6亿元人民币,其中上汽集团出资5.4亿元人民币,持有90%的股份;上海汽车出资0.6亿元人民币,持有10%的股份;

      3、经营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动力系统开发、系统匹配集成和电驱变速箱开发及销售等三个方面;

      4、总投资2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人民币,其余为工程研发投资;总投资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将由上汽集团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帮助解决。

      因本次与控股股东上汽集团的共同投资构成了关联交易,故在审议时4名关联董事(胡茂元、陈虹、沈建华、吴诗仲)回避了表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