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扬州中院”)民事裁定书[(2008)扬民破字第0004-2号],申请人上海曼高涅进出口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扬州华源彩虹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彩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2008年10月14日向扬州中院申请对华源彩虹进行破产清算,华源彩虹未提出异议。
扬州中院认为,华源彩虹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并依法裁定如下:
受理上海曼高涅进出口有限公司对华源彩虹的破产申请;
指定扬州市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源B 编号:临2008-084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确认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民事裁定书[(2008)沪二中民四商(破)字第2-3号],申请人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上海二中院提出申请,在上海二中院确定的30日债权申报期限内,共有148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251笔债权,总计金额为人民币2,488,856,275.21元。对于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管理人进行审查后,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共有5家债权人申报了总计金额为人民币485,202,952.43元的担保债权,2家债权人申报了总计金额为人民币9,384,834.49元的税款债权,134家债权人申报了总计金额为人民币1,692,792,715.58元的普通债权,以上共计人民币2,187,380,502.50元,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此均无异议,故管理人请求上海二中院裁定予以确认。
上海二中院认为,管理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经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通过的债权人的债权成立,上海二中院予以确认。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源B 编号:临2008-085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临时债权确认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民事决定书[(2008)沪二中民四商(破)字第2-4号],上海二中院受理的本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在规定的30日债权申报期限内,共有148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251笔债权,总计金额为2,488,856,275.21元。经本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上海美建钢结构有限公司等7家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尚未确定或者对债权性质存有争议。为保障债权人在此后的债权人会议上行使权利,上海二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如下:
确认上海美建钢结构有限公司等7家债权人享有临时债权额(债权人名称及临时债权额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5日
附表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临时债权额表
编号 | 债权人名称 | 审查金额 | 申报金额 | 临时债权额 |
1 | 上海美建钢结构有限公司 | 677,500.00 | 677,500.00 | 677,500.00 |
2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 | 债权未确定 | 10,573,697.05 | 10,573,697.05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 | 债权未确定 | 19,423,305.13 | 19,423,305.13 |
4 | 江苏省钟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4,422,305.00 | 4,459,480.00 | 4,422,305.00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债权未确定 | 39,974,955.57 | 39,974,955.57 |
6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96,349,842.40 | 96,349,842.40 | 96,349,842.40 |
7 | 常州华冠信龙电器有限公司 | 243,603.08 | 243,603.08 | 243,603.08 |
总计 | 171,665,208.23 |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源B 编号:临2008-086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08年11月20日在上海兴荣豪庭大酒店召开,会议就本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具体结果如下:
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职工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本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普通债权组对本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第一次表决未获通过,会议休会,将于2008年12月1日由普通债权组对本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再次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源B 编号:临2008-087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于2008年11月21日在上海江湾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46人,代表股份190,359,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424%(其中,A股股东及授权代理人24人,代表股份167,624,363股,占A股股份总数的45.9894%;B股股东及授权代理人22人,代表股份22,734,987股,占B股股份总数的8.5805%)。会议就本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案(详见本公司2008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时公告:临2008-080)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具体结果如下:
同意:187,884,991股,占98.7002%
反对:2,474,359股,占1.2998%
其中:
A股:同意:167,539,963股,占99.9496%;反对:84,500股,占0.0504%;
B股:同意:20,345,128股,占89.4882%;反对:2,389,859股,占10.5118%。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