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28,678,682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45,798,914股。根据有关规定,高云峰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持有的股票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次高云峰先生所持的解除限售股票110,506,357股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数为27,626,589,其余的股份以“高管股份”形式锁定。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1月28日。
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份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1月28日
二、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时间为2008年11月28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28,678,682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100%、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48.90%和公司股份总数的32.8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1 | 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 | 98,057,886 | 98,057,886 | 42.88% | 20.97% | 14.08% |
2 | 高云峰 | 110,506,357 | 110,506,357 | 48.32% | 23.63% | 15.87% |
3 |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0,114,439 | 20,114,439 | 8.80% | 4.30% | 2.89% |
合计 | 228,678,682 | 228,678,682 | 100% | 48.90% | 32.84% |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 | ③在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本公司将向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如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④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大族激光非流通股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 履行承诺 |
高云峰 | ④在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将向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如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⑤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大族激光非流通股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 履行承诺 |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②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大族激光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其所持大族激光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三十; ④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大族激光非流通股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 履行承诺 |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20,114,439 | 0 |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98,057,886 | 0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110,506,357 | 0 |
5、境外法人持股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7、内部职工股 | ||
8、高管股份 | 82,879,768 | |
9、投资者配售股份 | ||
10、其它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228,678,682 | 82,879,768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467,585,718 | 613,384,632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467,585,718 | 613,384,632 |
三、股份总数 | 696,264,400 | 696,264,4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大族激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
2、大族激光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各项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不再存在限售股份。
4、大族激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28,678,682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45,798,914股,根据有关规定,高云峰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持有的股票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次高云峰先生所持的解除限售股票110,506,357股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数为27,626,589,其余的股份以“高管股份”形式锁定。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