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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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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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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6版:信息披露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情况暨股本变动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水化工分公司
    暂时停产的公告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荒转债”回售结果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承诺函的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纠纷的诉讼公告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增发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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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2008年11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B                 股票代码:000024、200024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招商地产”)增发不超过4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89号文核准。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8年11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现将本次增发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股份数量不超过45,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增发A股发行价格为13.20元/股。本次增发股票网上申购简称为“招商增发”,申购代码为“070024”。

    本次发行采取原A股股东全额优先配售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在网上、网下进行发售。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和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分别通过网下和网上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11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持股数量以10:4.84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的申购日为:2008年11月26日。

    二、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股股东全额优先配售。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11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持股数量以10:4.84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A股总股数为927,957,213股,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449,131,291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99.81%。

    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11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持股数量乘以0.484(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原A股股东中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超出部分与其他网上申购的部分一起参加比例配售。如原A股股东中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超出部分无效。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2008年 11月24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和《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1、公司原A股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申购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申购简称为“招商增发”,申购代码为“070024”。

    2、公司原A股股东中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并全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款=申购股数×13.20元/股

    三、其它投资者和公司原A股股东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申购的规定

    除公司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外,公司原A股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参与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分为网上申购和网下申购。

    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股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网上申购部分

    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网上(含优先认购权部分)申购上限为22,500万股。网上申购代码为“070024”,申购简称为“招商增发”。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申购款=申购股数×13.20元/股。

    2、网下申购部分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A股股东中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每张《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网下申购)》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否则视为无效申购。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22,500万股。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010—84683700。咨询电话:010—84683900。

    投资者须于2008年11月26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网下申购)》(可从www.cs.ecitic.com网站下载)

    ②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 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 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且须在网下申购日2008年11月26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8年11月26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

    申购款=申购股数×13.20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及公司原A股股东中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全额缴纳的申购款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302100011026

    联系电话:010-84865393

    联系电话:010-84493929

                     010-84492368


    本次增发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招商地产A股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发行人: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