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10,118,506.86元。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88,350.52元。其中,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于2008年11月19日认购了本基金,认购费1,000元,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999,80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1.95995%。本基金管理人员工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4,336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16529766%。
上述认购款项已于2008年11月25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9,52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510,206,857.38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相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2008年11月25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签署的《建信货币市场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公司应向中国建设银行支付持续性销售服务费人民币6,130 ,534.33元。公司近期已向中国建设银行付清该笔款项。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