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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媒体报道称,“为了拉动内需,全国人大已就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达成共识,应有较大幅度的调高。”
对此,权威人士提出质疑,“全国人大近期根本没有召开会议,怎么可能就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达成共识?”
对于个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2000元的扣除额,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起征点。由于涉及法律修改,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将必须经过人大常委会的审议。
但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安排审议的18个法律草案并没有包括《个人所得税法》。“这就意味着,起征点不可能在今年上调。”权威人士明确指出。
正是因为修改程序复杂,自1993年之后的13年间,个税起征点一直是800元;2006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才将起征点上调至1600元。
虽然业内人士一直致力于起征点调整机制的研究,希望今后将起征点与CPI以及社会收入水平变动等因素挂钩,这些思路至今还没有落实到法律层面。
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说法当然也不是空穴来风。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10月份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仅增长22.0%,增幅比上月回落1.2个百分点,内需增长明显放缓。西南证券高级宏观分析师董先安认为,10月的需求放缓主要因为企业利润和居民收入增长放缓,这两个因素不改善,内需增长还有继续放缓的可能性。
但是,由于全球经济放缓,大量企业经营困难,中国的就业问题面临严峻考验,提高居民收入又谈何容易。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拉动内需似乎就只有减轻居民税收负担这一条路。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提出,应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甚至提高到8000元,“关键是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最好这个月就做。”
对此,权威人士表示,中国大部分纳税人收入很低,提高起征点对拉动内需意义不大。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也认为,如果起征点定在8000元的话,那么收入接近8000元与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都不缴税,这样就无法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