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焦点
  • 4:财经要闻
  • 5:金融·证券
  • 6:证券
  • 7:观点·评论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机构视点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调查
  • B7:产业研究
  • B8:人物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2008 11 27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3版:信息披露
    2008年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2008年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08年11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党政联席会议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以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中国有色集团、公司:指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色股份:指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2008年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简称“08中国有色债”。

    主承销商: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8】292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路乙12号

    法定代表人:罗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肆仟玖佰玖拾柒万元

    联系人:刘五丰

    联系地址:北京西客站南广场中国有色大厦

    联系电话:010- 51809038

    传真:010-51809043

    邮政编码:100055

    网址: www.cnmc.com.cn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程浩、赵颖楠、管锡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联系电话:010-59312886、59312889、59312891

    传真:010-59312892

    邮政编码:100140

    网址:www.gtja.com.cn

    (二)副主承销商:

    1、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梁学来、陈曦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6楼

    联系电话:0755-25832911、25832903

    传真:0755-25832940

    邮政编码:518028

    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张全、杨蓉、杨经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653、85130651、85310227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3、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联系人:佟国栋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甲56号

    联系电话:010-84801793

    传真:010-84801317

    邮政编码:100012

    4、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9号新华金融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黄晓东

    联系人:郭妤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金宸公寓1号楼706室

    联系电话:010-66063859-219

    传真:010-66066217

    邮政编码:100032

    (三)分销商:

    1、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楼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甘晓军、周猛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755-82493978、82493862

    传真:0755-82492077

    邮政编码:518001

    2、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张静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光大银行大厦32层

    联系电话:0755-83716852

    传真:0755-83716871

    邮政编码:518040

    3、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陈艳萍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联系电话:021-68761616-8215

    传真:021-68767880

    邮政编码:200122

    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吉爱玲、赵锦燕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联系电话:010-85252650

    传真:010-85252644

    邮政编码:100020

    5、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朝阳区安华西里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A座二区4层

    法定代表人:池耀宗

    联系人:涂春辉、王法力

    联系电话:010-85285239、85285202-3033

    传真:010-85285229

    邮政编码:100011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扬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联系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四、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法定代表人:熊靖

    联系人:丁亭亭

    联系电话:010-51120372

    传真:010-51120377

    邮政编码:100070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毛振华

    联系人:李欣、倪晓彤、吕寒

    联系地址: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六、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负责人:王卫东

    联系人:刘继、李志平

    联系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

    邮政编码:100028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 行 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8年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简称“08中国有色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0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0.90%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15%(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发行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可以在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5.05%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5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5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八、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九、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一、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十二、发行对象: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购买。

    十三、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08年12月3日。

    十四、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8年11月27日。

    十五、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1月2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六、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0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1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08年11月27日至2013年11月26日。

    十七、付息日:2009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09年至2013年每年的1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兑付日:2018年1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3年1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认购与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二十一、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二、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三、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二十四、债券担保:无担保。

    二十五、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的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09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27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09年至2013年每年的1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2018年11月27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3年1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5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 至5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上调。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的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企 业 名 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复兴路乙12号

    法定代表人:罗 涛

    注 册 资 本:人民币陆亿肆仟玖佰玖拾柒万元

    经 济 性 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中国有色集团长期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开发中国紧缺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业务涵盖有色金属项目咨询服务、施工、采矿、选矿、冶炼、人员培训、金属加工、贸易等有色金属工业全过程。公司在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办事处和经营机构,在金融、旅游、房地产、信息技术等领域也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目前在赞比亚、蒙古国、泰国、缅甸、朝鲜、澳大利亚等国家拥有一批有色金属资源开发项目。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最早“走出去”、开发海外有色金属资源最多的企业。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和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历史沿革

    中国有色集团的前身是1983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对外工程公司,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5年12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5】外经贸政审函字第2086号文批复,更名为“中国有色金属建设集团公司”。

    2005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内资登记字【2005】第6号文准予本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股东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人,拥有中国有色集团100%股权。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结构

    中国有色集团作为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大型企业,主营业务包括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建筑工程承包、相关贸易及服务三大主营业务板块。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经营状况和竞争优势

    (一)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

    1、行业地位及经营状况

    中国有色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走出去”开发海外有色金属资源最早的企业之一,也是开发海外有色金属资源最多的企业,是我国唯一定位于从事全球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的中央企业。目前在赞比亚、蒙古国、泰国、缅甸、朝鲜、澳大利亚等国家拥有一批有色金属资源开发项目。

    2、竞争优势

    (1)资源和项目优势

    公司已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海外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是我国拥有海外有色金属优势资源最多的企业。

    公司在赞比亚开发的谦比希铜矿在矿区范围内共探明铜金属储量和资源量500万吨,平均含铜品位2.29%,同时伴有钴15万吨。该矿床的铜金属品位相当于我国探明铜矿床平均地质品位的2.5倍。

    公司在蒙古国开发的图木尔廷-敖包锌矿的锌储量123万吨,已于2005年8月投产,年产含锌3.3万吨锌精矿。

    此外,公司已取得缅甸达贡山镍矿的勘探及开采权,经勘探已探明镍储量70万吨,极大地拓展了公司的资源储备。

    (2)人才和合作伙伴优势

    公司在24年海外资源开发的进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海外资源,造就和汇集了一批精通海外开发与经营业务,熟悉资源所在国法律,富有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同时汇集了分布在金融投资、地质勘探、科研设计、建设施工、设备供应和冶炼生产等各个环节上协同运作的合作伙伴和业务代理人,形成了国际矿业企业的综合资源优势。

    (3)品牌和市场信誉等优势

    经过24年的积累,公司拥有多种国家级资质,形成了自己特有的综合技术优势,即“以我国成套设备价格优势和有色金属人才技术优势为依托的,集国家支持、市场开发、投融资、资源调查勘探、项目管理、设备供应网络等多种单项能力于一身”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比较优势。

    “中国有色集团——CNMC”的品牌不仅得到我国政府的认可和支持,而且与伊朗、越南、缅甸、泰国、菲律宾、蒙古、俄罗斯、波兰、赞比亚、民主刚果、南非、澳大利亚、加拿大、巴布亚新几内亚等资源所在国的政府及社会各界建立了广泛而良好的信任关系,成为外国资源型企业与我国有色金属企业在境外合资合作的首选伙伴。

    (4)研发与技术优势

    公司在长期生产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采矿、冶炼经验,培养了较高的研发与技术能力。公司下属的广东珠江冶炼有限公司是目前我国唯一掌握稀土全分离高新技术的企业,伊朗哈通阿巴德铜冶炼厂是我国首次成功对外输出闪速熔炼技术,公司所属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取得了两项中国企业新纪录,是国内铜冶炼能力最强的企业,公司下属的沈阳有色金属研究院和沈阳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等研究机构有力地保证了公司的研发实力。集团公司于2006年设立了科学技术部和矿产勘查部,通过机构调整和人员充实,公司研发能力获得进一步提升。

    (5)国家政策支持优势

    作为中国有色行业最早“走出去”开发海外有色资源的企业之一,中国有色集团开发海外资源战略一直得到国家政策的强有力支持,所开发项目多数进入“政府间合作框架”,其境外资源开发业务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导向和经济外交政策,在信贷、税收、以及财政贴息等方面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

    (二)建筑工程承包

    1、行业地位及经营状况

    公司顺应我国政府“大力推行以技术出口带动成套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的战略导向,是我国对外拓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的重要企业之一。公司建筑工程业务主要承担有色金属工业及其他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公用、民用、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公司国外工程承包业务模式为通过承包工程带动我国有色金属行业技术、国内成套设备和技术劳务出口,当前主要市场在亚洲、非洲等地区,主要项目有伊朗哈通阿巴德铜冶炼厂、伊朗亚兹德锌冶炼厂、哈萨克斯坦电解铝厂等项目。

    2、竞争优势

    (1)品牌与信誉优势

    公司在长期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工程技术经验,在行业内拥有很高的品牌知名度和信誉优势,并拥有相关行业的国家级资质,公司及下属企业拥有的资质包括:国家冶炼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矿山、机电安装、公路、电力、房屋建筑、化工石油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贰级资质,以及甲级设计资质等。公司全资的从事工程承包的子公司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十五冶”)承建了大量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荣获国家建筑业最高奖“鲁班奖”,并通过ISO9002 质量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和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十五冶于2008年6月6日成立了对外工程公司,加强了海外工程承包的力量。2008年8月6日,十五冶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升级为一级资质,使公司特级和一级资质增加到8项,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竞争力。

    (2)政策优势

    公司作为我国在国际工程承包方面施行“走出去”战略的领先企业,获得了政府的有力扶持。2000年以来,根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的指示精神,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在政策、贷款、财政补贴等多方面支持对外承包工程,尤其是公司作为实力雄厚、技术领先的中央级企业,政策优势非常明显。

    (三)有色金属相关贸易及服务

    1、行业地位及经营状况

    公司是我国有色金属相关贸易领域的重要企业之一。公司的贸易以铜、铝等有色金属为主,在全球十几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办事机构,与中国的著名铜、铝等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有色金属相关贸易属于公司三大主业之一,2007年贸易业务收入19.82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4.26%。

    公司贸易主要经营有色金属材料如铜精矿、电解铜、铝锭、锡锭、氧化铝等,非有色金属产品如煤炭、钢材、化工原料等。其中有色金属产品贸易占75%。由于国际市场铜,锌等有色金属处于较高价位,公司铜产品业务量持续稳定扩大,锌精矿销售已有了良好开端,钢材、煤炭等贸易运行良好。

    自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中色国贸”)挂牌成立以来,公司加大了贸易整合力度,由中色国贸托管了广东洋迪实业有限公司、大连五矿中色进出口有限公司、中色鑫海有色金属工贸公司和北京中色建物资有限公司。从而使我公司贸易资产和资源集中到中色国贸旗下,增强了竞争能力。

    2、竞争优势

    公司作为我国有色金属行业“走出去”开发海外资源最早的企业之一,凭借所拥有的资源、技术与人才优势,与相关贸易相结合,具有生产贸易一体化的整体优势。作为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开展相关产品的贸易业务可以有效地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并降低原材料采购、产成品销售风险,实现向产业链的上下游扩张。另一方面,作为贸易企业,同时拥有产业上游优势,可以有效控制资源,在相关产品贸易行业中能够谋求更多的主导权。

    三、发行人发展规划

    2008—2009年,公司的总体发展目标是提升矿产资源开发能力,开拓建筑工程市场,整合相关贸易单元,加大资本市场运作力度,实现超常规发展,成为主业突出、管理先进、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有色金属矿业集团,实现进入中央企业80强的目标。

    以2009年的战略规划为基础,到2012年,集团公司将达到总资产8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800亿元,利润80亿元,基本完成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建筑工程和相关贸易业务的国际化布局。集团公司要以所拥有的铜、铅锌、镍等有色金属的储量成为对国内外有色金属行业有影响力的公司。工程承包方面,集团公司要列入ENR国际工程承包商前50名。相关贸易与服务方面,集团公司要以自有有色金属资源为依托,积极运作好中色国际贸易公司,充分发挥海外机构的平台作用,构建全球供销网络。

    到2020年,公司将在加快发展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业务的基础上,在境外有色金属资源开发利用、国内有色金属资源开发上取得重大突破,在企业改革、自主创新和科学管理等方面取得重大进步,成为主业突出、结构合理、管理先进、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有色金属矿业集团。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中国有色集团2005~200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2005~2007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磊审字【2008】第8070号)。

    发行人2005~2007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 目2007年2006年2005年
    资产总额203.77115.5970.76
    其中:流动资产126.3481.4546.51
    负债合计123.1573.7844.81
    其中:流动负债101.8660.6234.77
    所有者权益80.6241.8225.94
    所有者权益(母公司)31.9122.6516.64
    主营业务收入139.0687.1649.71
    利润总额15.6212.132.97
    净利润12.4010.952.10
    净利润(母公司)5.154.650.78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截止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将主要用于赞比亚谦比希粗铜冶炼厂项目、缅甸达贡山镍矿项目,其中将使用2,000万元人民币资金用于补充项目营运资金。

    一、募集资金用途简介

    (一)赞比亚谦比希粗铜冶炼厂项目

    本项目为在赞比亚铜带省建设粗铜冶炼厂,设计规模为年产粗铜15万吨,钴铜合金11,119吨,硫酸29万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富氧顶吹浸没熔炼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交通、给水供电等设施。该项目总投资30,289万美元。

    本项目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外资【2006】1138号文、发改外资【2008】1301号文核准。

    (二)缅甸达贡山镍矿项目

    本项目在缅甸曼德勒省合资建设达贡山镍矿项目,拟建设年开采处理镍矿132万吨的矿山、年产镍铁合金8.5万吨的冶炼厂及配套基础设施等。该项目总投资额为59,726万美元。

    本项目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外资【2007】174号文和发改外资【2008】2375号文核准。

    (三)补充营运资金的相关情况说明

    中国有色集团近年来业务规模扩张比较快,资本性支出不断增长,资金使用期限较长,补充营运资金有助于增强中国有色集团资产的流动性,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将将使用2,000万元人民币补充项目营运资金。

    二、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发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国有色集团将根据投资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和公司资金调配情况,将本次募集资金陆续投入工程项目和公司运营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以及中国有色集团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资金处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管理,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的项目和进度使用发债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中国有色集团还将不断加强业务规划和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水平,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保证发债资金的有效使用。

    公司在企业管理运营中已经建立了严密规范的财务资金使用制度和机制,对资金使用权限、资金使用流程都能够做到严格管理,采取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全过程控制模式,公司将严格按照业已建立的各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债券资金的使用程序,并建立债券资金使用的实时反馈制度,实现债券资金的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制定切实有效的偿债计划

    中国有色集团在充分研究、分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基础上,根据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在人员安排,财务制度、资金来源等方面对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多层次并互为补充的偿债计划,并将在未来的经营运作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将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偿债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保证本息按时足额兑付。

    二、针对本期债券设立偿债专户、提取偿债基金

    公司将根据自身特点,建立起以专项偿债账户和偿债基金紧密结合的偿债准备机制。公司将在银行开立专项偿债账户,进行专户管理,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还本付息工作将通过该账户来完成。

    偿债资金一旦划入专项偿债账户,仅可以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支付本金。

    三、偿债资金来源及保证措施

    首先,公司业绩稳定增长,现金流充沛,为偿还本次债券本息提供了根本保证。其次,发债项目效益良好,预期收入稳定、可保证按时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此外,公司将继续优化资产结构,拓宽筹资渠道,提高资产流动性和资金管理水平,保证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变现流动性较高的资产补充偿债资金,为偿还债券本息提供进一步重要保证。另一方面,公司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也将增强偿债能力。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决定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当仔细考虑下述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披露的其他有关信息。

    一、风险因素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当前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比较复杂,变动频繁,尤其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动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本期债券期限比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变动周期。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市场及经营环境变化,以及政策、法规的变动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发行人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的偏差,进而造成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支付。

    3、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虽具有良好资质及信誉,发行人将积极争取本期债券在合法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但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活跃性,从而可能影响其流动性。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相关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的生产经营直接受到国家矿产资源政策和对外经贸政策的影响。同时,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财政和税收政策、产业政策、行业管理政策、环保政策的调整也对本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如果相关产业政策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所变动,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行业竞争的风险

    由于全球经济复苏和中国持续快速发展对原材料的需求不断增长,有色金属行业增长很快,我国有色金属行业近几年也高速发展,且利润可观,国内外的大量资本涌入到有色金属行业,因此大大加剧了有色金属行业的竞争。除了不断加剧的国内竞争以外,中国的有色金属企业所面临着的最大挑战将来自于那些具备先进技术、优良的经营历史以及雄厚的资金和资源储备的国际矿业跨国公司。

    3、主要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有色金属矿产采选业周期性明显,主要产品铜、锌等受供求关系及国际投资资金影响较大,如果出现铜、锌等金属价格下跌,公司利润的空间将被大幅缩减,因此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与铜价、锌价存在着直接而且密切的关系,价格波动将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工程应收账款风险

    由于国内建筑工程业竞争激烈,建设周期较长,垫付资金现象普遍,行业特点使其具有工程承包业务的还款周期较长,资金占用量比较大的特点,因此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

    5、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作为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的资深企业和海外矿产资源开发的“排头兵”,经过多年的培养,汇集了一批精通海外开发与经营业务,熟悉资源所在国法律,富有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如果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市场开发人员流失,将会直接造成公司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管理的混乱以及核心技术和主要客户资源的流失,可能对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1、投资项目所在国政策与局势动荡的风险

    目前公司在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指导下,大力对外开拓国内紧缺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其中矿产资源开发、海外工程承包的主要业务集中在亚洲周边国家和非洲,存在受当地政治与经济环境影响的可能,这将会直接影响所在国的项目工程执行情况和人身安全,进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2、安全生产风险

    有色金属矿山开采等业务的危险性较大,属于重大安全事故容易发生的领域。一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但会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也可能导致国家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处罚,甚至存在勒令停产的可能,进而给企业带来间接损失。

    3、汇率变动和兑换风险

    当前国际经济环境比较复杂,影响因素众多。人民币汇率整体上处于上升态势,波动比较频繁。公司的有色金属矿产品主要销往矿区所在国及周边国家,汇率变动可能影响项目经营效益。此外,境外项目所在国对于外汇资金的兑换流通都有不同的管理办法,由于其外汇政策变化所造成的资金回流障碍与成本提高等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影响。

    二、风险对策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考虑到在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发行人确定了适当的票面利率水平,对利率风险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风险补偿,保证投资者获得固定的投资收益。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如交易流通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拟采取建立专项偿债账户和偿债基金的措施保障本期债券的偿还,并制定严格、周密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偿债基金的专门管理,确保本期债券的本息足额、按期偿还。

    此外,公司稳定增长的经营业绩、充沛的现金流、发债项目良好的预期回报以及不断拓宽的筹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都为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积极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二级市场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相关产业政策风险对策

    公司高度重视对相关产业政策和国家宏观政策的研究,由公司指定相关部门长期跟踪研究,保持一定的前瞻性,制定相应对策。公司顺应国家矿产资源政策变化的趋势,坚持“走出去”战略,加大国家紧缺有色金属资源的海外开发力度,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相应的外经贸政策,扩大对外合作范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御了境内业务的政策风险。

    2、行业竞争的风险对策

    公司将在国际、国内竞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的资源、品牌、经验、技术和人才优势。公司充分利用中国有色集团现有的领先地位和行业号召力,走规模化经营的道路,通过划拨、合并、收购等多种渠道吸收优良资产,把企业做大做强。在国际竞争方面,公司将凭借企业自身在国内的政策性优势以及丰富的海外资源储备,积极寻求与海外优势企业合作经营,吸收和借鉴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

    3、主要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对策

    目前国际市场上对铜,锌等有色金属的需求不断增长,对公司经营十分有利,公司将利用当前的有利时机,适当扩张经营规模,扩大海外有色金属资源的开发范围,尤其是扩大对铜以外的有色金属品种的开发,使公司的产品多元化,分散单一品种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此外公司将增加技术开发投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降低产品成本,严格控制生产经营费用,以提高产品的利润空间。另一方面,公司将建立行之有效的市场分析和价格预测体系,提高对市场的敏感度,有效的调节公司存货。

    4、工程应收账款的风险对策

    公司已经建立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机制,并在日常经营中深入贯彻落实。公司将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主营业务特点计提充足的坏账准备金。针对应收账款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对策,对欠款客户加强信用管理,并组织专人进行清欠。

    5、人力资源风险对策

    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重要的市场开发人员,公司不断完善薪酬制度和岗位竞聘制度,形成灵活、竞争的用人制度。同时,为减少高级技术人员流出对企业造成的消极影响,公司尽可能将核心技术的研发、运用分解成多个环节,以便降低对技术人员个体的依赖。此外,公司还进一步加大人才吸收和培养的力度,从而保持团队整体水平的长期稳定。

    (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对策

    1、投资项目所在国政策与局势动荡的风险对策

    目前投资项目都集中在与中国有着良好外交关系和政治军事局势相对稳定的国家和地区,同时,公司对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政治行为和企业经营特点进行深入研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减少风险,公司采取与所在国政府和当地国有企业合作的模式,利用资金、技术等优势取得控股地位,明确开发资源权利范围和时效。公司加强对相关国际法律条约的研究力度,充分利用国际相关法律、公约的保护作用。此外,公司与项目所在国政府和当地社会团体等开展多方面合作,充分沟通协调,争取获得当地政府居民的支持。

    2、安全生产风险对策

    公司设有质量安全环保部,专门负责监督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控制,公司制定了《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规定,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定的要求。同时,公司严格安全考核制度,要求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并具有安全生产证书。此外,公司为从业人员集体购买了员工意外伤害保险,从而减少了因生产事故赔偿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3、汇率变动和兑换风险对策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外汇风险管理制度,动态跟踪汇率的变动趋势,及时进行分析和预测,以减小由于汇率变化而带来的风险。尽可能在投资项目运作中采用同种货币结算,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此外,公司还积极了解境外合作国家外汇资金管理政策,与境外公司所在地的中资金融机构合作,规避各种外汇风险。同时公司将采用套期保值等方法降低外汇风险。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一、主要观点

    1、发行人拥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近年来国内外铜、镍等有色金属需求旺盛,供求矛盾比较突出,有色金属资源开采行业前景较好;

    2、发行人拥有丰富的海外资源储备。公司目前已形成了相当规模的海外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现已拥有海外有色金属资源量800多万吨,其中铜535万吨、锌170万吨、镍70万吨、铅24万吨、钴15万吨、金100吨,是中国拥有海外有色金属资源最多的企业之一;

    3、发行人得到国家的有力支持。作为国内最早“走出去”进行海外有色金属资源开发的企业之一,公司一直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所开发项目多数进入双边“政府间合作框架”,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政策性银行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4、发行人拥有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公司业务涉及有色金属资源勘探、开发、冶炼、工程建设及相关贸易,在规避风险及发挥整体协同效应方面具有潜力;

    5、发行人盈利能力较强。2006~2007年,公司营业毛利率分别达到25.13%、21.69%,2007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1.10亿元,EBITDA19.75亿元;

    6、发行人所处的有色金属矿产采掘业属于周期性明显行业,产品价格受供需关系及国际投资资金影响较大;

    7、发行人的海外资源开发项目多处于经济较落后的国家和地区,易受到区域性政治与经济因素的影响;

    8、国内建筑安装业市场竞争激烈,垫资施工现象普遍,工程款回收周期普遍较长,这给发行人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

    9、发行人面临一定的汇率风险。公司海外资源开发的大部分项目采取美元结算,人民币升值将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汇率风险;

    10、赞比亚谦比希粗铜冶炼厂、缅甸达贡山镍矿等海外资源项目的开发将使发行人未来资本支出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二、跟踪评级安排

    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的跟踪监测。中诚信将密切关注发行主体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公司网站对外公布。

    总体来看,中诚信国际肯定了发行人较好的行业发展前景、丰富的海外资源储备、相对完整的产业链、较高的业内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以及国家的有力支持。中诚信国际同时关注发行人所处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波动性,海外项目所处国家和地区的外部环境变化、汇率风险以及未来较大的投资规模对公司的影响。中诚信国际评定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定2008年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的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申报发行本次债券取得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或授权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次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设立及变更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均符合当时有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

    五、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六、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实质性损害发行人和债券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构成本次债券发行的法律障碍;

    七、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已取得相关权属证书;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不存在实质性损害发行人和债券投资者利益的产权纠纷;

    八、发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不存在重大纠纷;发行人不存在重大的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九、发行人设立至今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已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履行了有关法定程序;

    十、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一、发行人执行的税种与税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近三年依法纳税;

    十二、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十三、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已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四、本次债券采用无担保信用发行的方式不违反关于企业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评级人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具备与发行规模相适应的偿债能力,本期债券具有很强的安全性;

    十五、未发现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引致的法律风险。

    十六、担任本次债券主承销商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担任本次债券主承销商的资格和条件;担任本次债券审计机构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担任本次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和条件;担任本次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从事本次债券信用评级业务的资格。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认为,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不存在对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障碍;发行人的本次债券发行已经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办理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的申请工作,并争取尽快实现本期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05~200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四)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询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西客站南广场中国有色大厦

    联系人:刘五丰

    联系电话:010-51809038

    传真:010-51809043

    邮政编码:100055

    网址:www.cnmc.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9层

    联系人:程浩、赵颖楠、管锡诚

    联系电话:010-59312889、59312891

    传真:010-59312892

    邮政编码:100140

    网址:www.gtja.com

    (二)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网站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附表一:                    

    2008年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网点表

    地区公司名称销售网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北京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袁 震010-59312882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邹映光

    谢 丹

    010-85130668

    010-85130660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甲56号佟国栋010-84801793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刑 欣010-85252652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北京市金融大街金宸公寓1号楼706室郭妤锦010-66063859
    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北京朝阳区安华西里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A座二区4层王法力010-85285202
    上海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29楼候 斌021-38676171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董朝晖021-68768159
    深圳市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6楼梁学来0755-25832911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业务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2楼甘小军

    周猛

    0755-82493978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光大银行大厦32层钟颐0755-83716853

      发 行 人: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