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焦点
  • 4:财经要闻
  • 5:金融·证券
  • 6:证券
  • 7:观点·评论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机构视点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调查
  • B7:产业研究
  • B8:人物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2008 11 27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pdf
     
     
     
      | C12版:信息披露
    富国基金公司关于增加天鼎基金
    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信优势增长基金、泰信天天收益基金
    在中国光大银行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阿尔及利亚项目进展的公告
    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莆田建福大厦房地产买卖契约》的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次分红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定天威薄膜光伏有限公司
    完成工商变更手续的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工程的中标公告
    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莆田建福大厦房地产买卖契约》的公告
    2008年11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02     股票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08-024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莆田建福大厦房地产买卖契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7年7月26日,本公司(转让方、甲方)与自然人黄金章先生(受让方、乙方)签订了《莆田建福大厦房地产买卖契约》(以下简称“契约”,有关情况详见2007年8月3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资产转让等的公告”)。自契约签订以来,受让方累计向本公司支付房产转让款1300万元(总价款为3411万元),未继续按契约再向本公司支付其余款项,已构成违约。鉴于受让方无法继续履行原定协议,经对方提出本公司同意,双方同意解除原定契约,并于近日签订了《莆田建福大厦房地产买卖契约解除协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契约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双方于2007年7月26日签订的《莆田建福大厦房地产买卖契约》。乙方(原受让方)同意按原契约约定向甲方(本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82.2万元,该款项从此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房产转让款中扣除。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开始办理原房产转让交易退税事宜,乙方应支持协助办理,乙方向甲方办理房产移交手续且甲方取得原房产交易退税款后十日内,在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682.2万元违约金后的房产转让余款无息退给乙方。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乙方应将莆田建福大厦及其配套资产完整(具体按原资产移交清单办理)移交给甲方。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地产买卖契约解除,在公司可以办理原房产交易税费(已缴纳972万元,预计可退回968万元)退税及原房产资产无重大损毁的前提下,上述违约金收入在扣除相关费用成本后,可以增加本年度利润(该项营业外收支净额)500万元以上。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