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0002 转债简称:南山转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5日上午8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08年11月15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副董事长宋晓先生主持,董事长宋建波先生以书面方式委托董事宋建鹏先生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代为投票,经认真审议,通过举手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偿还前期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的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419号文核准,公司于2008年4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8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280,000万元,扣除承销佣金4,200万元,实际到帐募集资金额275,800万元,已于2008年4月25日到位,并由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25日对此出具了(2008)汇所验字第6-0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在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为节约公司财务成本,将收到的客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项目建设的相关款项。根据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08)汇所综字第6-040号]《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8年11月20日以募集资金偿还前期以银行承兑汇票垫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截至2008年11月20日,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款共计48,420,966.24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以募集资金偿还前期以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项48,420,966.24元。本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事项出具了《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偿还前期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事项的专项意见》,认为:“南山铝业以募集资金偿还前期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本保荐人同意公司自募集资金专户支取48,420,966.24元,用于偿还前期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