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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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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版: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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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证监局规范证券营销
    2008年11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高文力
      ⊙本报记者 高文力

      

      “将证券公司的营销活动的重点落到树立服务品牌、提升服务质量上,建立符合市场需求、与证券公司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证券营销人员管理制度”。11月26日,吉林证监局召开了吉林省证券经营机构营销行为规范工作会议,辖区两家证券公司主管经纪业务副总裁、经纪业务总部负责人、分管营销业务副总经理及57家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参加。

      证监局江连海局长强调:随着《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法规为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即证券公司既可以通过内部员工开展经纪业务营销,也可以按规定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开展经纪业务营销,但证券经纪人制度不能只注重招揽客户,更要注重客户服务。如果这一点做不好,将使大家经历风风雨雨很不容易构建起来的辖区市场良好秩序毁于一旦。因此,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继续保持清醒头脑,严格自律,加强证券营销行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