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5日召开,会议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第一、二大股东为本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议案》;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其关联公司和第二大股东或其关联公司拟为本公司提供总额为3亿元的无息借款,以支持企业的发展,该事项待两大股东的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因涉及关联交易,董事王炎元、吕镜松、邱创仪、巫俊毅、王宪榕、吴小敏、郑毅夫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票通过。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原担任我司审计工作的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由于2008年审计业务繁忙,不再承担公司2008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再续聘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08年度的审计报酬。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27日
证券简称:*ST厦华 证券代码:600870 公告编号:临2008-035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增加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8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公告称:公司决定于2008年12月8日(星期一)上午9:30在厦门市湖里大道22号本公司一号楼一楼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公布会议议程。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持有厦华电子27%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议程中增加二个临时提案,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对提案程序和提案内容进行审核,具体为:一、《关于第一、二大股东为本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议案》;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见本日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该临时提案的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作为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和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27 日
附件1: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2、《关于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3、《关于抵押贷款的议案》;
4、《关于第一、二大股东为本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议案》;
5、《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 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 |||
3 | 《关于抵押贷款的议案》 | |||
4 | 《关于第一、二大股东为本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议案》 | |||
5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授权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