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
2008年11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229 股票简称:青岛碱业 编号:临2008-042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08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上刊登了《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10月9日颁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文件精神,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现修改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如果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配红利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大股东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比例为38.94%)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把此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