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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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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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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3版:信息披露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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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2008年11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2008-018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11月19日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08年11月27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肇庆市国资委”)通知,肇庆市国资委已于2008年11月26日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意见,同意肇庆市国资委以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国有股权,计86240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5%。

      现将肇庆市国资委本次拟转让本公司国有股份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拟转让股份数量

      本次拟转让股份所涉及的上市公司为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星湖科技,证券代码:600866)。

      星湖科技(原名为“广东肇庆星湖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体改委以粤体改(1992)7号文批准,于1992年4月8日经股份制改组而成立。1993年12月6日经广东省证券委员会以粤证委发字(1993)020号文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于1994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1997年3月经公司股东大会第六次会议(1996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名称更改为“广东肇庆星湖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5月26日经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公司名称更改为“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1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粤国资函[2005]420号批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方案于2005年11月18日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05年11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实施完成。星湖科技目前总股本为521,102,529股,其中第一大股东肇庆市国资委持有101,240,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3%。2007 年12 月31 日,星湖科技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349,301,538.36元,负债为607,285,935.02 元,股东权益为742,015,603.34元。本次拟转让股份为肇庆市国资委持有的星湖科技股份中的86,240,749股。

      二、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拟受让星湖科技股份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2、意向受让方2007 年底经审计账面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以上。

      3、意向受让方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意向受让方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

      5、意向受让方具有促进星湖科技持续发展和改善星湖科技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6、意向受让方具备收购及重组星湖科技的实力,拥有优质资源或资产,所处产业或拟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星湖科技所在地的产业政策要求和发展导向,有利于星湖科技业务的未来发展。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有切实可行的将优质资源或资产注入星湖科技 ,提升星湖科技综合实力的计划。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1)保持星湖科技现有主营业务稳定,并推动星湖科技业务发展;(2)保持星湖科技的注册地和纳税地不变;(3)保持星湖科技员工的基本稳定;(4)在五年内不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转移本次受让的星湖科技股份。

      8、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向肇庆市国资委支付缔约保证金人民币6000万元整并汇入第四条所列肇庆市国资委指定的银行账户,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付缔约保证金将在5 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不计利息)。若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拒绝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则缔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9、意向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和资料要求

      拟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请于2008 年12月5日18:00时之前向肇庆市国资委提交受让意向书及相关资料。

      拟受让方应在截止日期前向肇庆市国资委提供以下资料:

      1、受让意向书。

      2、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简介,包括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介绍、管理团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联系方式等。

      3、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4、本次收购的目的,是否有对星湖科技进行重组的计划,如果有对星湖科技重组的计划,提供初步重组方案、拟注入资产和业务的基本情况、时间安排及未来发展规划。

      5、报价及报价说明。

      6、收购资金来源及支付安排与保证。

      7、受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8、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9、递交受让意向文件人员的授权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肇庆市国资委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并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肇庆市国资委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受让方,同等条件下,有利于星湖科技在现有主营业务所在地发展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将优先考虑。

      四、肇庆市国资委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肇庆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肇庆分行

      账    号: 44-641001040025036

      五、肇庆市国资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陈先生,梁先生

      联系电话: 07582209868    07582201448

      传    真: 07582230983

      电子邮箱: ZQ2230983@126.com

      联系地址: 肇庆市城中路49号肇庆市国资委

      邮    编: 526040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