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要约收购 旭飞投资大股东无奈违规减持
2008年11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阮晓琴
⊙本报记者 阮晓琴
为了避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深圳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旭飞实业有限公司11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了旭飞投资流通股3万股,占旭飞投资总股本的0.03%。至此,椰林湾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旭飞实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旭飞投资的股份2885万股,占旭飞投资总股本的29.99%。由于其上述行为违反了持股5%以上的股东规定入六个月内交易限制的规定,由此产生的投资收益9460元已归旭飞投资。
旭飞投资11月21日曾公告,深圳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旭飞实业有限公司从2008年11月15日至2008年11月19日止,增持了旭飞投资流通股989181股,占旭飞投资总股本的1.03%。由于椰林湾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旭飞实业操作失误,无意将椰林湾及一致行动人对旭飞投资的持股比例超过了30%,达到了30.03%。于此椰林湾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持有旭飞投资的股份按相关规定减持至3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