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燃油税改革将减轻各方负担
2008年11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其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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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其珏
临近年关,对国计民生有着重大影响的“油改”突然提速。继前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方案之后,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昨天也表示,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油税费改革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以后将尽快地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的意见。
张平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这次国家燃油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公平、规范、节约、减负”四个原则。公平,就是将来要体现多用油、多负担的原则;规范,就是把过去各类收费或公路的养护、管理,以及水路的养护、管理,有关的费用改成燃油消费税,也就是费改成税加以规范。节约,因为多用油多交税,希望通过这样的措施能够促进对燃油的节约。减负,就是在当前的国际国内油价的水平下,实行税费改革以后各个方面的负担是减轻的。因为在改革方案中,税和费的总量是平衡的,现在国际油价确实比国内低,因此在费改税过程中是会减轻大家负担的。
而本报记者昨天在一次成品油大会上获得的新定价机制方案则显示,新方案仍是遵循了当初油改后的原油成本定价法思路,但又有了新的扩充,即当国际原油价格低于80美元/桶,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同步调整;当国际原油价格高于80美元/桶时,扣减加工利润率计算国内成品油调价额;当国际原油价格高于130美元/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另行确定。
同时,新方案规定,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其中,最高零售价以出厂价为基础。在一个月内国内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的调整幅度累计不超过800元/吨;连续三个月内调整幅度累计不超过1600元/吨。
“这是为了避免过分投机,也为了防止国际油价大幅波动导致国内油价波动过剧。”一位接近高层的人士说。相关报道详见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