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5·12”大地震使得公益信托的发展明显提速,但据业内人士反映,目前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仍面临诸多问题。在27日的2008中国公益信托发展研讨会上,如何进一步促进公益信托的发展再度成为与会人士讨论的焦点。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专家刘少军认为,现行税制对信托业的发展非常不利。在公益信托方面,纳税主体不明确和重复纳税者两个问题较为突出。因此他建议尽快改进相关的税收政策,对公益信托实行免税。
他认为,考虑到公益信托和财政支出的性质一致,因此对公益信托免税应是税收政策调整的基本原则。此外,捐赠的问题应该适用公益信托,还应该进一步扩大公益信托委托人的范围。
除了税收问题,来自信托公司的代表则普遍认为,在开展公益信托之前,如何较顺畅地获得“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资格的批准是主要问题之一。此外,“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究竟该如何作出法律解释,具体包括哪些部门或机构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今年6月,银监会发布《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信托公司设立公益信托并担任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信托公司不得以公益信托名义开展业务。
此外,与会专家还提出,信托公司开展附带捐赠的营业信托业务能否获得政策支持,信托公司开展非资金的公益信托如何实现信托登记等也是当前信托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金锦萍博士指出,与其他非营利组织相比,公益信托具有没有起点金额限制、设立条件简单、成本低、信托财产运用灵活等多重优势,应进一步出来更多优惠政策鼓励其发展。
中国信托业协会会员部主任、高级研究员王巍表示,尽管信托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但应坚持“摸着石头过河”,通过大胆的业务常识和积极的产品创新来推动公益信托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