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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2008年第二次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2008年第二次临时)于2008年11月28日上午在好望角大饭店“周仁厅”(上海肇嘉浜路500号5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8 人,代表股份总数225,885,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716%,其中:B股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3,283,929股;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05,359,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868%,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2人,代表股份117,241,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62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吴伯庆律师、虞咏霖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① 关于实施大型压水堆核电站全数字化仪控系统及核电调节阀类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同意票225,753,717股(其中:外资股3,156,429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99.9418 %;
反对票5,587 股(其中:外资股3,000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0025 %;
弃权票125,944 股(其中:流通A股1,444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0557 %;
② 关于在“大型压水堆核电站全数字化仪控系统及核电调节阀类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中授权
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申请15720万元人民币贷款的议案。
同意票225,753,717 股(其中:外资股3,156,429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99.9418 %;
反对票5,587 股(其中:外资股3,000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0025 %;
弃权票125,944 股(其中:流通A股1,444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0557 %;
③ 关于授权公司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的议案。
同意票120,394,360 股(其中:外资股3,156,429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99.8909 %;
反对票5,587 股(其中:外资股3,000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6 %;
弃权票125,944 股(其中:流通A股1,444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1045 %;
本议案所涉关联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已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吴伯庆律师、虞咏霖律士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意见如下:本次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2008年第二次临时)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2008年第二次临时)决议;
2、关于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2008年第二次临时)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有关文件。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