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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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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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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版:信息披露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事项落实情况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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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11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000783            公司简称:长江证券             编号:200803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减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通知公告及召开情况

      2008年10月30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运钊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2008年11月28 日(星期五)上午9:30。

      4、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光明万丽酒店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1,263,526,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674,800,000股的75.4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1,263,526,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1,263,526,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关于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1,263,526,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1,263,526,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关于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承诺的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1,263,526,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