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彭小海
6、出席情况: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13,110,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3.96%。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3,110,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静芳、任小静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08-031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彭小海先生于2008年11月25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彭小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租赁北京华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北京华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78、180、甲180号新纪元大厦地下二层至地上三层中与经营综合超市有关的部分,建筑面积共计11471.33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09年1月1日起租。租金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每天2.50元人民币,年租金为1046.76万元人民币。租金标准每年递增1%。
由于北京华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时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由于公司董事吉小安在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畅丁杰在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裁职务,上述两位董事为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该项议案获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六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六亿元授信额度,期限两年。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编号:2008-032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租赁关联企业北京华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11471.33平方米的房屋,用于经营综合超市,初始年租金为1046.76万元人民币。
● 关联人回避事宜:由于北京华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时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吉小安、畅丁杰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 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此次租赁的目标房屋原来是本公司向北京华联商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的。由于目标房屋所有人变更为北京华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所以重新与华联商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此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北京华联商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联商贸”)于2005年3月2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称“《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其拥有的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78、180、甲180号的新纪元大厦的地下二层至地上三层(以下称“标的房屋”)作为经营用房,经营大型商业项目。
鉴于华联商贸以标的房屋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北京华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联商业”),并将华联商业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联集团”)。本公司于2008年11月28日与华联商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78、180、甲180号新纪元大厦地下二层至地上三层中与经营综合超市有关的部分,建筑面积共计11471.33平方米。
由于北京华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时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由于公司董事吉小安在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畅丁杰在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裁职务,上述两位董事为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了此项关联交易。该项议案获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投了赞同票。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
北京华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24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宣武区广外大街180号2层,法定代表人为张力争,注册资本为32700万元,主营业务为商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等。
(二)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北京华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时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本公司与华联商业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净资产5%且3000万元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目标房屋为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78、180、甲180号新纪元大厦地下二层至地上三层中与经营综合超市有关的部分,建筑面积共计11471.33平方米。
出租方就目标房屋拥有编号为京房权证宣其字第68192号和京房权证宣其字第6819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编号为京宣国用(2008出)第00119号和京宣国用(2008出)第0012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目标房屋上已经被设置抵押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双方:
出租方:北京华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本公司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日:2008年11月28日
3、交易标的
本次租赁的标的为华联商业拥有的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78、180、甲180号新纪元大厦地下二层至地上三层中与经营综合超市有关的部分,建筑面积共计11471.33平方米。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
4、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09年1月1日(以下称“起租日”)起算,租赁期满,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5、租金和支付方式
租金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每天2.50元人民币,年租金为1046.76万元人民币。租金标准每年(自起租日计算)递增一次,增幅为上期租金的1%。
6、《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与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定价政策按照市场原则确定。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此次租赁的目标房屋原来是本公司向华联商贸租赁的。由于目标房屋所有人变更为华联商业,所以重新与华联商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此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房屋租赁合同。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