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通知所列议案,一致同意并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ST秦岭 编号:临2008-048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鉴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征询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省耀县水泥厂及其实际控制人,除了2008年10月29日披露《重大事项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正在与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商谈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后续事宜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08年11月26日至11月28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交易价格触及涨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08年10月29日披露《重大事项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正在与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商谈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后续事宜。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截止目前且在未来两周内,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