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江苏省仪征市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案:
1、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决议案;
2、关于《敏感信息归集、保密及披露制度》的决议案;
3、关于对长丝及其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决议案。
鉴于未来几年国内长丝市场的经营形势将日趋严峻,本公司长丝业务的现金流也将出现入不敷出,为进一步改善公司盈利能力,董事会决定对长丝业务择机进行调整;同时依据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决定对长丝及其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本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对长丝及其相关资产的减值测试结果,本公司决定在二零零八年底前对长丝及其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43,297.94万元。该减值准备金额将在本公司二零零八年度的利润表中反映。
董事会认为本次长丝及其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程序合规,措施得当,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
4、关于临时股东大会新增提案的补充通知决议案。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S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08-037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新增提案的补充通知
谨请参阅日期为二○○八年十一月七日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通告”),其中列载了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议决于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临时大会”)上提呈通告中所载的决议案(包括普通决议案及特别决议案)以供股东审批。
目前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份42%的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于2008年11月17日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名陈方正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于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列入第1项普通决议案“选举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中。陈方正先生的简历如下:
陈方正先生,现年62岁,现任同济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一九九三-一九九四年任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访问学者。曾先后担任东南大学金融与投资研究所所长、金融系主任、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大学商学院常务副院长、经济与金融系主任、应用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一九九七年被同济大学增列为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生导师。曾任江苏省政协委员、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九五”、“十五”规划评议专家组成员等职。同时还获聘为浙江海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二○○一年被评为联合国专家。二○○六年被聘为国家开发银行专家。曾主持或参与联合国发展计划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多项省部级项目。陈先生一九六九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计量专业。
因上述补充提名而作出修正后的第1项普通决议案,将选举产生:十二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四名;以及三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其中独立监事二名。除上述补充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外,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全部不变(全部候选人名单详见随附的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上述补充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审核无异议为前提,如两交易所提出异议,董事会不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临时大会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补充提名。
陈方正先生并无拥有《证券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且并无与本公司、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任何关系。陈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陈先生首次获提名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未与本公司签署任何服务协议。
除上述所披露外,本公司董事并无知悉任何有关补充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而需本公司股东注意之其他事宜。
除第1项普通决议案外,本公司二○○八年十一月七日公布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中列明的其余事项未发生任何变更。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注:
一、本通告随附包括上述经修正的第1项普通决议案的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将完全取代本公司日期为二○○八年十一月七日的临时股东大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二、有关提呈临时大会审批的其他决议案、临时大会出席资格、股东名册过户登记、代理人、回执以及其他事项的详情,请参阅日期为二○○八年十一月七日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任表格代表的股份数目(注二)
临时股东大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本人/我们(注一) 地址为 持有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共 股(股东帐号 )/H股共 股(注二),现委任(注三)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人,出席于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举行之临时股东大会及其一切续会,并按下列指示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代表本人/我们就该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我们之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
议案 | 赞成(注四) | 反对(注四) | |
普通决议案: | |||
1、选举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第六届监事会成员。 | 1、钱衡格 | ||
2、孙志鸿 | |||
3、肖维箴 | |||
4、龙幸平 | |||
5、张鸿 | |||
6、官调生 | |||
7、覃伟中 | |||
8、沈希军 | |||
9、史振华 | |||
10、乔旭 | |||
11、杨雄胜 | |||
12、陈方正 | |||
13、陈 健 | |||
14、施 刚 | |||
15、王 兵 | |||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和第六届监事薪酬。 |
3、(1)批准《新产品供应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无豁免持续关联交易以及建议之年度上限。 | |||
(2)批准《新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无豁免持续关联交易以及建议之年度上限。 | |||
(3)批准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在《原产品供应框架协议》项下本公司向中国石化及其联系人采购原辅材料的交易及合计金额。 | |||
特别决议案: | |||
批准修订本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
签署:(注五)
日期:二○○八年 月 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数,并请删去不适用者。如未有填上股数,则以 阁下在股东名册内所登记之全部股数为准。
三、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任股东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四、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股东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五、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第一项议程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六、本委托书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以书面正式委任之授权人亲笔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以书面正式委任之授权人签署。
七、本委托书(如由 阁下之授权人签署,则连同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临时大会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八、本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加签认可。
九、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临时大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经签署或加盖法人印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陈方正为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方正,作为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的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方正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S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08-038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近一个月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尚未提出股改动议。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尚未提出股改动议。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保荐机构将协助制定本公司股改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