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ST申龙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公告涉及我公司原所持陕西炼石股权等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ST申龙(股票代码:600401)于2008年11月26日公告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文件(以下简称“*ST申龙公告”),公司获悉*ST申龙拟以重大资产置换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炼石”)。*ST申龙公告涉及我公司原所持陕西炼石股权等事宜,特公告如下:
一、*ST申龙公告所涉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包括我公司原持有的陕西炼石37.5%的股权,上述股权因我公司在成都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我公司财产案中,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拍卖,自然人张政先生(陕西炼石的法定代表人,原已持有37.5%的股权)于2008年8月12日以5,600万元竞拍成交。
张政先生竞买到我公司原持有的陕西炼石37.5%的股权后,我公司多次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案件进展情况。截止2008年11月28日下午3时,我公司尚未收到任何股权拍卖款。
2008年11月28日下午4时40分,公司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成执字第374-1号)传真件,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37.5%股权转移给张政所有。(二)该股权转移手续由买受人张政自行办理。
公司将继续跟进并及时公告。
二、*ST申龙公告称,陕西炼石已新增储量并完成评审备案。
在*ST申龙公告上述信息前,我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刘国真先生从未以任何形式收到有关陕西炼石新增储量及评审备案的任何信息,对此完全不知情。为此,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刘国真先生已就此事于2008年11月28日分别向陕西炼石及张政先生正式去函,要求对方就上述内容提供详细材料并作出说明。
我公司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视事态的发展采取相应的措施。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