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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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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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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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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8年12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A9版)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控制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6)风险控制部

    风险控制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合规审计部

    合规审计部负责设计及实施公司合规审计计划,检查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情况及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

    (8)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08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01人,平均年龄30岁,9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8年6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95只,其中封闭式10只,开放式85只。托管资产规模年均递增超过90%。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履约类产品、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2008年初,中国工商银行先后被《全球托管人》、《环球金融》、《财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等国际国内媒体评选为2007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自2004年以来,工商银行托管服务获得的该类奖项累计已经达到12项。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和保证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张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传真:(010)66415194

    联系人:陈春林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网址:www.psbc.com

    (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42337

    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王斌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董云巍、吴海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021)962588

    网址:www.gtja.com

    (1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www.csc108.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杨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875

    网址:www.gf.com.cn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16)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1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五层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网址:www.xcsc.com

    (1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26层11、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

    网址:www.guodu.com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950、248

    传真:(025)84579778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户服务电话:(025)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0)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96598.com.cn

    (2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200号3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2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联系人:潘锴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axzq.com.cn

    (2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电话:(010)62294608-6240

    传真:(010)62296854

    联系人:李茂俊

    客户服务电话:010-62294600

    网址:www.hy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保证人

    名称: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法定代表人:刘新来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4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法律、法规所不禁止的、公司能够从事的一切不违法行为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担保;担保及担保的评审、培训、策划、咨询服务;实业项目的投资;投资及投资相关的策划、咨询;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产品销售;技术成果及展览;仓储服务;组织、主办会议及交流活动等;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吴军娥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285号文批准募集发售。

    (二)基金类型

    保本混合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五)基金保本周期

    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六)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发售。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规模控制的具体方案详见《发售公告》。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和对象

    (1)募集期限: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自2008年12月3日起至2009年1月15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详见《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相关公告)。

    (2)销售渠道: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

    (3)销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1)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

    (5)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运营成本中列支。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1.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100,000-990.10+10.00)/1.00=99,019.90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019.90份基金份额。

    (4)投资金额的计算

    投资金额=认购净金额+认购费用+募集期间利息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1.0%,假定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投资金额为:

    认购净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投资金额=99,009.90+990.10+10.00=100,010.00元

    4、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其他方式。

    (2)认购款项支付: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5、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发售公告》。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张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特殊情况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保证人协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可接受申购申请。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代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赎回的数额限定

    1、赎回份额的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 份基金份额。

    2、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得少于50份,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以及保本周期到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份额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特殊情况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保证人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接受申购申请,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费率不高于基金申购金额的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基金申购金额的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内,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费率和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1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10,000-147.78)/1.040=9,473.29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10,000元本金申购本基金,可得到9,473.29份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如果投资者在保本周期到期前赎回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四:某投资者在保本周期到期前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2.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2.0%=203.2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203.20=9,956.80元

    即:投资者在保本周期到期前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9,956.80元。

    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安排按本基金到期保本条款执行。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特殊情况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保证人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接受申购申请。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发生《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保本周期到期”中约定的情况,即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赎回业务(含转换出业务);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已被接受的单笔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指定媒体刊登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或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一)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三)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可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九、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高于或等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保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出的,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不适用本条款。

    二、保本案例

    若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认购费率为1.0%。假定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持有期间基金累积分红0.05元/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净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100,000-990.10+10.00)/1.00=99,019.90份

    (一)若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0.900元。

    投资金额=100,000+10.00=100,010.00元

    可赎回金额=0.900×99,019.90=89,117.91元

    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0.05×99,019.90=4,951.00元

    可赎回金额+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94,068.91元

    即:可赎回金额+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投资金额

    若保本周期到期日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投资金额(扣除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向该投资者支付95,059元。

    (二)若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1.500元。

    投资金额=100,000+10.00=100,010.00元

    可赎回金额=1.500×99,019.90=148,529.85 元

    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0.05×99,019.90=4,951.00元

    可赎回金额+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153,480.85元

    即:可赎回金额+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投资金额

    若保本周期到期日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可赎回金额向该投资者支付148,529.85元。

    三、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二)对于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三、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一)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

    (三)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提供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周期内申购的基金份额;

    (四)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五)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保证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七)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八)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十、基金保本的保证

    一、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

    二、保证人出具《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函》(全文详见《基金合同》附件)。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该保函的约定。本基金保本由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之日起六个月止。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最高不超过51亿元人民币。

    三、保本周期内,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履行保函项下保证责任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上述情形。当确定保证人已丧失履行保函项下保证责任能力或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保本周期内更换保证人必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且保证人的更换必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更换保证人的,原保证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保证人承担。在新的保证人接任之前,原保证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增加保证人的,原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新增加保证人和原保证人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此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作为其代理人代为行使向保证人索偿的权利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保证人发送《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及代收相关款项等)。如果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且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需保证人代偿的金额)。保证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保证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保证责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直接就差额部分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将代偿金额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保证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代偿款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保证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六、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保证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及保函的约定履行保证责任。除本部分第四款所指的“更换保证人的,原保证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保证人承担”以及下列除外责任情形外,保证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

    3、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提供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周期内申购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保证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七、保本周期届满时,保证人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继续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者承诺提供保本,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人不再为该混合型基金承担保证责任。

    八、保证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九、保证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其出具的《保函》。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保本周期内的投资

    (一)投资理念

    时间是保本的基础,策略是盈利的源泉。

    (二)投资目标

    在确保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的动态配置和有效的组合管理,寻求组合资产的稳定增长和保本期间收益的最大化。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股票、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按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配置于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本基金投资的保本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和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和现金等。本基金投资的收益资产为股票、权证等,股票指数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面市后,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可投资的收益资产范围。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对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10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在上述投资组合比例范围内,适时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投资品种间的配置比例。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在目前国内金融市场环境下,银行定期存款可以近似理解为保本定息产品。本基金是保本型基金产品,保本周期为三年,保本但不保证收益率。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保本受益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分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利用恒定比例组合保险(CPPI, 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原理,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的投资比例,以确保基金在一段时间以后其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从而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目的。

    1、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的配置策略

    根据恒定比例组合保险原理,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波动、组合安全垫(即基金净资产超过基金价值底线的数额)的大小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投资的比例,通过对保本资产的投资实现保本周期到期时投资本金的安全,通过对收益资产的投资寻求保本期间资产的稳定增值。本基金对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的资产配置具体可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确定保本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根据保本周期末投资组合最低目标价值(本基金的最低保本值为投资本金的100%)和合理的贴现率(初期以三年期金融债的到期收益率为贴现率),设定当期应持有的保本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即设定基金价值底线;

    第二步,确定收益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根据组合安全垫和收益资产风险特性,决定安全垫的放大倍数——风险乘数,然后根据安全垫和风险乘数计算当期可持有的收益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

    第三步,动态调整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的配置比例,并结合市场实际运行态势制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

    2、债券投资策略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作出判断,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作出预测,并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构造债券组合。

    在具体操作中,本基金运用如下多种策略,以获取风险调整后的稳健收益。

    (1)根据保本周期的剩余期限动态调整保本资产债券组合久期,有效控制债券利率风险,保证债券组合收益的稳定性。

    (2)根据对债券市场期限结构变动特征的历史分析和现阶段期限结构特征的分析,结合市场运行、持有人结构、债券供求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获取不同期限结构的债券利差收益。

    (3)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利用骑乘策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通过债券收益率下降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4)利用银行间与交易所市场现券存量进行国债回购将杠杆操作,所得的资金积极参与类似于新股申购配售及其他可能的低风险套利交易,力争获得低风险投资回报,提高组合的超额收益。

    (5)通过对货币政策及利率变化方向的判断,在预期利率整体下降时,买入相应期限的长期债券资产,以获得收益率曲线下移的债券资本利得。

    (6)通过分析不同债券品种与不同信用等级的债券信用利差,积极把握不合理信用利差定价给高收益率低信用等级债券带来的投资机会,以获得信用利差变动带来的债券资本利得。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以及上市公司成长潜力的基础上,通过优选具有良好成长性、成长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超额收益。

    (1)行业配置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行业竞争格局等多因素的分析和预测,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据此挑选出具有良好景气和发展潜力的行业。

    具体操作中,本基金从经济周期因素评估、行业政策因素评估和行业基本面指标评估(包括行业生命周期、行业发展趋势和发展空间、行业内竞争态势、行业收入及利润增长情况等)三个方面挑选具有良好景气和发展潜力行业。一般而言,对于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中的先锋行业,受国家政策重点扶持的优势行业,以及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有利因素影响具备良好成长特性的行业,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重点投资的行业。

    (2)本基金综合运用交银施罗德的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析工具挑选具有良好成长性、成长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具体分以下三个层次进行:

    1)品质筛选

    筛选出在公司治理、财务及管理品质上符合基本品质要求的上市公司,构建备选股票池。主要筛选指标包括:盈利能力(如 P/E、P/Cash Flow、P/FCF、P/S、P/EBIT等),经营效率(如 ROE、ROA、Return on operating assets等)和财务状况(如 D/A、流动比率等)等。

    2)公司质量评价

    通过对上市公司直接接触和实地调研,了解并评估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战略、所处行业的竞争动力、公司的财务特点,以决定股票的合理估值中应该考虑的折价或溢价水平。在调研基础上,分析员依据公司成长性、盈利能力可预见性、盈利质量、管理层素质、流通股东受关注程度五大质量排名标准给每个目标公司进行评分。

    3)多元化价值评估

    在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特点,综合运用多元化的股票估值指标,对股票进行合理估值,并评定投资级别。在明确的价值评估基础上选择价值被低估的投资标的。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5、其他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国内各种衍生产品的动向,一旦有新的产品推出市场,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制订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同时结合对衍生工具的研究,在充分考虑衍生产品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股票指数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组合风险,并通过灵活运用股票指数期货趋势投资策略获取超额收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品种。

    二、变更后的“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理念

    在坚持一贯的价值投资理念基础上,通过专业化的研究分析,积极把握非完全有效市场及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的投资机会,挖掘在行业景气轮换中展现良好增长前景的行业,实现持续的投资收益。该理念至少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含义:

    1、证券市场并非完全有效,通过专业研究可以获得信息优势,把握市场环境变化的契机,积极投资,可以获得较高的超额收益。

    2、利用专业化的分析模型和方法,根据经济周期理论,在市场状况不好的情况下通过灵活调整资产的配置比例提升组合收益,实现资产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3、通过动态捕捉不同行业基本面的轮次增长格局带来的结构性投资机会,适时调整行业类别的配置以及行业配置比例,不断挖掘具有投资潜力的上市公司以提升投资组合的收益,实现投资组合的超额收益。

    (二)投资目标

    根据宏观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自上而下灵活配置资产,积极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景气轮换中蕴含的投资机会,在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的前提下,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三)投资范围

    该混合型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对象

    该混合型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20%-7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在上述投资组合比例范围内,适时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间的配置比例。

    (五)投资策略

    该混合型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动态调整投资组合比例,自上而下灵活配置资产;通过把握和判断行业发展趋势及行业景气程度变化,挖掘预期具有良好增长前景的优势行业,精选个股,以谋求超额收益。

    1、资产配置

    该混合型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多因素分析决策支持系统,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实现大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具体而言,首先利用经济周期理论,对宏观经济的经济周期进行预测,在此基础上形成对不同资产市场表现的预测和判断,确定基金资产在各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并随着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比例,以规避或分散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同时,该混合型基金将充分借鉴施罗德集团公司在配置型基金方面成功的投资经验。具体操作中,本基金管理人采用经济周期理论下的资产配置模型,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指标、利率和货币政策等相关因素的分析,对中国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判断和预测,然后利用经济周期理论确定基金资产在各类别资产间的战略配置策略。

    2、优势行业选择

    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背后蕴涵了不同行业对GDP增长贡献率的差异。而不同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行业自身生命周期以及相关结构性因素的影响在不同时期表现往往具有明显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建立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评估体系,采用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和预测方法,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据此挑选出预期具有良好增长前景的优势行业,把握行业景气轮换带来的投资机会。

    具体操作中,我们对行业的挑选重点分为两个部分,即行业平均增长率预测和行业综合评价。首先考察各行业历史收入和利润增长表现,对未来行业收入增长率和行业平均利润增长率进行预测;对根据预测结果计算的增长率低于GDP增长率的行业进行剔除。然后根据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评估体系,对行业的综合表现和增长空间进行评估和排序,挑选出未来一段时间内最具增长前景的行业。具体评估将从宏观经济环境(重点包括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对相关行业发展的影响)、行业景气度分析和预测(关注上下游行业对本行业景气度影响、密切追踪各行业景气度指标)、行业财务状况(行业盈利能力、行业经营效率)和行业竞争力综合表现四个方面入手,采用定性分析结合定量分析的方法对行业的未来的增长前景进行综合评价。

    最后,在完成对行业增长预测和行业综合评价基础上,通过市场及各个行业的相对和绝对估值水平PE、PB等数据的横向、纵向分析,进行估值比较,并跟踪各行业的资金流向、机构持仓特征等判断行业吸引力,动态把握行业板块轮换蕴涵的投资机会。

    (下转A12版)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1.0%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0.8%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0.4%
    1000万元(含)以上1000元

    销售机构名称网址客户服务电话
    1中国工商银行www.icbc.com.cn95588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www.ccb.com95533
    3交通银行www.bankcomm.com95559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www.psbc.com11185
    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www.bankofshanghai.com(021)962888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ecitic.com95558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www.cmbc.com.cn95568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ebscn.com10108998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gtja.com400-8888-666、(021)962588
    1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csc108.com400-8888-108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htsec.com400-8888-001,(021)962503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gf.com.cn(020)87555888-875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chinastock.com.cn800-820-1868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newone.com.cn400-8888-111,95565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xyzq.com.cn(021)68419974
    16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lhzq.com400-8888-555,(0755)25125666
    1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xcsc.com400-888-1551
    1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guodu.com800-810-8809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htsc.com.cn(025)95597
    20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96598.com.cn(0571)96598
    2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bocichina.com400-620-8888
    2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zxwt.com.cn(0532)96577
    2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guosen.com.cn800-810-8868
    2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nesc.cn(0431)96688-0,(0431)85096733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axzq.com.cn400-800-1001
    2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hysec.com(010)622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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