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8年11月29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准时召开。公司董事9名,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魏洁先生主持,会议经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章程》原文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有关规定及通知要求,拟修改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不得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不得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债权或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不得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或侵占公司资产,并严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或经营活动的,应申请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凡不能按期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占用资金或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对负有重大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罢免,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大会予以罢免,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本预案将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