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通知及会议材料于11月28日作为紧急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会议于2008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提案报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自查后认为: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情况,符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
本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川投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二滩水电48%股权预案的提案报告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概要为:公司拟收购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持有的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滩水电”)48%股权,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作为收购对价。
由于本提案报告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川投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顺福先生、郭勇先生、伍康定先生和李文志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的7名董事对本提案报告的下列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2、发行方式(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3、发行对象(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对象为川投集团。
4、认购方式(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川投集团以其持有的二滩水电48%的股权认购。
5、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人民币11.13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具体方式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为准。
6、标的资产的定价(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价格将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核准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7、拟购买的标的资产(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川投集团持有的二滩水电48%股权。
8、发行数量(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核准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标的资产的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9、发行股份的持股期限限制(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发行对象本次拟以资产认购的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10、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自评估基准日至协议股权过户日期间,标的资产所对应的损益归川投集团享有或承担。
11、上市地点(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锁定期满后,本次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12、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共享(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方案相关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关于《向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的提案报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向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的提案报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08年12月1日,公司与川投集团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非关联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协议。
本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提案报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董事会对下述事项做出审慎判断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在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方面的报批事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等),已在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收购的资产为川投集团持有的二滩水电48%的股权。根据二滩水电2007年经审计财务报告,截至2007年12月31日,二滩水电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亿元,实收资本为4,208,963,502.99元人民币。川投集团已出具承诺:川投集团将与二滩公司其他股东在协商的基础上,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补足二滩公司的实收资本以达到注册资本人民币4,600,000,000.00元,并协助二滩公司尽快完善有关的验资和工商变更手续。据此,在川投集团完全和及时履行承诺的前提下,二滩水电将不会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也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前川投集团与国投电力公司为二滩水电的并列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拟收购的资产为川投集团持有二滩水电的全部48%股权;川投能源在本次交易前主要依靠控股和参股的多家公司开展业务,其本部没有直接开展主营业务,已经形成持股型公司的业务架构。据此,本次交易不适用“上市公司在交易完成后成为持股公司的,作为主要标的资产的企业股权应当为控股权”的规定。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标的为二滩水电48%的股权,二滩水电的业务范围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一致,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业务、资产、财务、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
4、二滩水电目前的盈利状况和现金流情况均较为理想,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将有效避免上市公司与川投集团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二滩水电与川投集团之间目前存在股东贷款和由股东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后,二滩水电与川投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原则,依法签订有关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川投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提案报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川投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符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川投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由川投集团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方可实施。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提案报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合法、高效、顺利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和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的选择等;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组织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3)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相关的申报事项;
(4)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方案及其他申报文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办理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八、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报告(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于2008年12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新建《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和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两项提案。
具体内容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完成对二滩水电的审计、资产评估、盈利预测等工作,制作具体方案,提交后续董事会会议审议。后续董事会会议通过后,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公司股票于12月2日复牌,按《股票上市规则》(2008修订)规定,在尚未发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股东大会通知前,公司将按规定每30日发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08-056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于2008年11月28日作为紧急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08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关于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无禁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违规事项,符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条件。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对向川投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二滩水电48%股份预案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的初步确定符合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和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向川投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二滩水电48%股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对《向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将使公司进一步壮大电力主业,加快实现做优做大做强公司的战略目标,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规定载明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合同立即生效。该协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对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判断客观合理,符合二滩水电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对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川投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川投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符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川投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由川投集团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 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08-057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2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00
●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23号川投大厦16楼1601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2008年12月1日本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2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00
3、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23号川投大厦16楼160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报告
提案报告序号 | 提 案 报 告 |
1 | 关于新建《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的提案报告 |
2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提案报告 |
以上议案经公司2008年11月27召开的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08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新建的《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和修订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12月12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股东请持如下资料办理参会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参会回执;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参会回执;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23号6楼川投能源证券部。
3、其他相关事宜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办理。
4、登记时间:2008年12月15日、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异地股东可于2008年12月17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电话:028-86098647;86098648
传真:028-86098649
3、公司地址:成都市小南街23号6楼 邮编:610015
4、会议材料披露:公司将于2008年12月8日通过上交所网站披露本次股东大会材料。
六、备查文件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五次、六次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备查文件存放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特此通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股东会回执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提案报告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 提案报告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新建《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的提案报告 | |||
2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提案报告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后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其它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本委托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
二〇〇八年 月 日
附件2:
股东会回执
兹登记参加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帐户号码: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2008年 月 日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与声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本公司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本公司特此作出如下承诺与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参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过程中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 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之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本次川投能源向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预案的所有相关材料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川投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48.96%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本公司在水电领域的实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3、本预案以及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预案具备可操作性。
4、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师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本公司将确保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5、本次交易标的的最终价值是以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或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邹广严 陈全训 李成玉 邱国凡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川投能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川投能源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是可行的,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签名:邹广严、陈全训、李成玉、邱国凡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