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审批手续丽珠集团将实施回购B股
2008年12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陈建军
⊙本报记者 陈建军
11月28日,丽珠集团取得国家外管局珠海市中心支局同意,将购汇不超过1.6亿港元,用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的相关批复。丽珠集团今天公告,公司已完成了回购B股事宜的所有审批手续,并披露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报告书》。根据规定,公司公告回购报告书后,即可实施回购方案。回购期限为自回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12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