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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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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部:重点保障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用地
    2008年12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于祥明
      ⊙本报记者 于祥明

      

      12月1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推出一系列重要举措,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包括促进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尽快到位等。

      根据《通知》要求,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优先安排用地,重点予以保障。并且,今后两年土地利用计划编报,重点保障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统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表示,要促进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尽快到位。“在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凡列入新增1000亿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因选址难以避让耕地的,可以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该负责人说。

      《通知》也指出,要积极做好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预审服务,在完成初步设计、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工程的用地,可申请先行用地,半年内正式报批用地。切实加快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抓紧做好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前期工作,优先保证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

      《通知》还要求,对纳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城镇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供地,尽快落到地块。保障纳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用地。及时提供土地产权保障服务,对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要加快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通知》表示,要进一步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风险,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有序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实现整装勘查和形成大型资源基地的目标。提高各类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利用,有效保障国家安居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通知》强调指出,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要按照“先补后占”要求,在用地报批前完成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的补充耕地。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