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收购大股东资产工商变更
暨大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大股东资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详见2008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大股东资产关联交易的公告”),目前泰兴市锦鸡染料有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已完成,公司正式成为上述两公司的股东。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权益,大股东传化集团曾出具承诺表示,根据预测,锦云染料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的税后净利润分别可达到4028万元、4650万元、5457万元、4915万元。除不可抗力之外,如果锦云染料2008年至2011年四年税后净利润达不到4028万元、4650万元、5457万元、4915万元(总额19050万元,按持股比例,传化股份实际享有其中45%的权益,即8,572.5万元),不足部分将由传化集团按照传化股份实际享有的权益比例,每年以现金方式全额向传化股份补足。为体现承诺的严肃性,传化集团就其持有的传化股份追加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 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股东名称: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萧山宁围镇;
注册资本:51,000 万元;
法人代表:徐冠巨;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日用化工产品及精细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
制毒化学品),农副产品,以及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出口本企业
自产的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化纤原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实业投资;软件开发;现代物流服务(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企业咨询服务,凡以上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
股东持股情况:53,330,062股,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26.30%。
二、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传化集团将其持有的15,000,000股传化股份予以锁定(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7.40%),自完成锁定之日起至2012年4月30不上市交易。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追加承诺,并及时办理相关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如果锦云染料2008年至2011年四年税后净利润不能达到业绩承诺的标准,而传化集团又未以现金方式全额向公司补足,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传化集团以出售传化股份的方式履行承诺。
四、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股份变更为无限售条件股份申报表
2、股东关于无限售条件股份变更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申请表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