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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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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8年12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C3版)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40)中信万通证券

    中信万通证券在山东省内11个地市1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包括济南、青岛、滨州、淄博、烟台、临沂、济宁、平度、胶州、开发区、即墨。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41)财通证券

    财通证券在浙江省和上海市的3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42)国都证券

    国都证券在12个主要城市的1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郑州、开封、天津、武汉、杭州、南京、西安、成都、长春。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

    (43)财富证券

    财富证券在以下9个主要城市的1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温州、天津、长沙、邵阳、湘潭、郴州。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19

    (44)世纪证券

    世纪证券在以下10个主要城市的1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昌、抚州、长沙、南京、昆明、新余。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11

    (45)万联证券

    万联证券在以下11个城市的2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广州、北京、上海、绍兴、衡阳、永州、乐山、内江、荆门、鄂州、黄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46)江南证券

    江南证券在以下10个主要城市的17家证券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重庆、郑州、江西、武汉、天津、深圳、杭州、昆明等。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68763

    (47)天相投顾

    本基金在天相投资顾问以下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如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48)长江证券

    长江证券在以下38个城市6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齐齐哈尔、沈阳、大连、青岛、上海、深圳、广州、福州、厦门、佛山、武汉、郑州、乌鲁木齐、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重庆、成都、西安、南京、杭州、大庆、襄樊、惠州、济南、泰州、长沙、阿城、京山、钟祥、公安、龙岗、丹江口、咸宁、天门以及大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027-8580831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9)兴业证券

    兴业证券在以下18个城市24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50)第一创业证券

    第一创业证券在以下6个城市7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长沙、佛山、廊坊。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832583

    (51)国元证券

    国元证券在以下19个城市的3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合肥、芜湖、蚌埠、淮南、淮北、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阜阳、宿州、六安、巢湖、宣城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黄山。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52)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在以下12个城市的5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北京、天津、辽宁、吉林、湖北、湖南、四川、江苏、浙江、广东、广西。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

    (53)渤海证券

    渤海证券在天津及以下10个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西安、郑州、广州、苏州、福州、太原、重庆。

    客户服务电话:022-28455588

    (54)信泰证券

    信泰证券在南京、苏州、常熟、无锡、常州、连云港、徐州、盐城、上海、北京、天津、深圳、大连、郑州、武汉、沈阳等地区23家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18

    (55)安信证券

    安信证券在以下29城市53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市、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重庆市、昆明市、武汉市、东莞市、中山市、汕头市、潮州市、潮安县、佛山市、肇庆市、茂名市、揭阳市、东昌市、清远市、四会市、韶关市、梅州市、五华县、汕尾市、阳江市、河源市、龙川县、饶平县、新兴县、乐昌市。

    客户服务电话:020-96210。

    (56)国盛证券

    国盛证券在以下14个城市的45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杭州、南昌、赣州、吉安、抚州、上饶、鹰潭、九江、萍乡、景德镇。

    客户服务电话: 0791-6285337、6288690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57)中原证券

    中原证券在以下6个省、直辖市22个城市的3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青岛、杭州、郑州、开封、信阳、南阳、平顶山、漯河、驻马店、濮阳、安阳、新乡、鹤壁、许昌、周口、焦作、三门峡、商丘、洛阳。

    投资者可拨打0371-967218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58)瑞银证券

    瑞银证券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的6家营业部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59)恒泰证券

    恒泰证券在北京、沈阳、济南、上海、南京、杭州、深圳和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大中城市的22家证券营业部和12家证券服务部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60)宏源证券

    宏源证券在北京、天津、大连、杭州、上海、深圳、沈阳、宜兴、长沙、武汉、盐城、柳州、桂林、南宁、昆明、海口、乌鲁木齐及疆内其他各主要城市的66家指定营业部及服务部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010-62294600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08年12月8日至2008年12月26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本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 亿元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 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1.0%,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费率
    M<100万元1.0%
    100万元≤M<500万元0.6%
    500万元≤M<1000万元0.2%
    M≥1000万元每笔1000元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1.00=9,905.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5.99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机构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非限额发售,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代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工商银行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纪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工商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6:30(直销柜台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①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指定的个人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③中所提供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账户将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完全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基金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姓名)购买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2008年12月26日16:30前到账;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 如系代理认购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

    (2)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08年12月26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二)工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照常接受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下同);

    (2)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3、投资人可于T+2 日以后通过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5、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工商银行申/认购“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8)已在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9)工商银行在本基金发售日基金交易时间外仍然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立基金TA账户和认购、申购交易的申请,工商银行于下一开放日将申请发送给注册登记人,由注册登记人进行确认。

    (10)具体事宜,请以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B.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四)华夏银行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含周六、周日)。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华夏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夏银行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华夏银行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华夏银行的说明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华夏银行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五)交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9:30—15:00)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上海银行

    受理个人投资者的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基金账户开户与基金认购程序(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发售日 9:30至15:00为业务正常办理时间(节假日除外); 每日15:00至16:30为业务预受理时间,各类交易于次日处理(节假日除外)。

    2、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流程: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是指个人投资者与上海银行约定唯一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与基金业务有关的资金扣收和划付。个人投资者办理账户签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 (3)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资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3、基金账户开户流程:基金账户开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应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相应的基金账户,则应在我行办理账户登记手续。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是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 (3)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4、基金认购流程:个人投资者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 (2)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上海银行在受理投资者的以上业务申请后,将自动向中登提交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T日),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至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情况,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5、目前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暂不受理机构投资者基金代销业务。

    (七)平安银行

    具体办理程序以平安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八)兴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至16: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各网点营业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网点)。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2)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九)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十)北京银行

    1、开户

    客户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士兵证、港澳台通行证、文职证、警官证、户口本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北京银行卡;客户申请基金开户,填写一式三联“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业务类型”选择 “基金账户开户”,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2、认购

    客户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客户填写一式三联“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业务类型”选择 “基金认购”并填写相关内容,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十一)中信银行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理财宝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信银行理财宝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十二)光大银行

    1、开户及认/申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光大银行阳光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申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光大银行阳光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4、注意事项

    (1)登记交易账户与认/申购可在同一天进行;

    (2)赎回需账户内有基金份额;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光大银行的说明为准。

    以上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办理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十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十四)通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认购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或兴业银行卡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交易的个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1)持有龙卡储蓄卡的客户在开户之前请先在建行柜台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并进行签约;

    (2)网上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单笔认购最高金额不得高于100万元。

    (十五)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工商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认购。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 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⑦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⑥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机构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2008年12月26日16:30前到账;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08年12月26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二)直销机构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 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 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三)工商银行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通过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①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 填妥《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3)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7)已在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8)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四)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广发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广发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五)华夏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含周六、周日)。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华夏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④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华夏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华夏银行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六)交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开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帐户,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帐户下基金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帐户号码)。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上海银行

    具体办理以上海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八)平安银行

    具体办理程序以平安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九)兴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至16: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各网点营业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网点)。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十)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下转C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