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际商贸城三期一阶段项目
委托建设(关联交易)移交结算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国资公司签订《资产交割及后续建设的协议书》的关联交易公告,2008年10月21日三期一阶段市场开业投入运营后,双方以2008年10月20日为基准日,进行了现场的移交,签订了相关的《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及备忘录,并委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关工程款支付的审计,现将有关移交结算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国际商贸城三期市场一阶段建设工程项目作为公司向国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目标资产之一,双方约定国际商贸城三期市场一阶段建设工程在资产交割后仍由国资公司承担后续建设,项目建设的资金仍由国资公司垫付,待工程全部竣工,10月底前通过综合验收后,将项目移交给公司,公司按经审计的已支付工程款项(除换取股份外的部分)以十六年逐年支付,但同时约定公司有权单方提前向国资公司支付全部或部分工程款项,最终的工程建设款项,由具有工程建设审计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决算确定,并由公司向施工方支付项目移交后相应的尾款。
二、审计及移交结算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2008)专字第60709629-B02号《审计报告》,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0月20日止,公司应支付义乌国资公司为义乌国际商贸城三期项目在建工程垫付款项为1,091,521,297.92元(已扣除换取股份的3.02亿元),2007年12月31日前支付的工程款已换成股份,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可以分16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因三期一阶段招(选)商顺利,共收取商位费约31亿元,公司资金充裕,为减少财务成本,因此,公司决定将工程款一次性付清,于公告日前公司已全部还清上述款项。
三、移交结算后的有关事项
竣工验收完成后,相关资料正在整理、备案、归档过程中,有关工程项目的后续管理及工程款支付、竣工结算等权利义务转让事项均得到了施工单位的确认回函。根据移交情况,三期一阶段项目累计签订合同数为142份,累计合同金额为18.98亿元,根据目前的合同履行情况,预计三期一阶段项目的工程总造价低于23.4亿元,能控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盈利预测造价内,实现义乌国资公司的原先承诺,因造价低于原预测水平,因此,会对公司盈利产生一定的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